A和B是兩個同住的好朋友。
A總是買水果,說要補充維生素。可是真正到她嘴里的卻沒有多少,冰箱里放兩天后,這些水果都會被友好地送給B,A說:”你得多補充點維生素“。
B說:其實她并不喜歡吃A買的那些水果,可是我也不能說你直接扔了吧,畢竟人家是一番好意。
A還會隔三差五地拉著B出去吃飯,A說“要懂得享受生活,改善生活,咱們出去吃點好的”。B拗不過熱情的A,也就經常跟著出去“改善生活”。
B說:她收入不高,家庭條件也不是很好,出去吃一頓飯的錢夠父母吃一個星期的。每次吃飯她都很難受。
A為人很熱情,平常買些小物件也總是不忘給B帶一件,B收到東西的時候總是很感動,同時也很揪心。
B說:A給她帶一個遮陽傘,她就得回送一個遮陽帽;A送給她一條項鏈,她就得回送一條圍巾。不是A要讓她還,而是她必須遵守基本的交往禮儀:禮尚往來。可是她很苦惱,本來可以用來買心心念念古箏的錢最后都實質上轉變成了他并不需要的遮陽傘和項鏈。
A性格外向,身邊的男生朋友很多,她時不時地會給B”介紹男朋友“,A說”你總在家待著連個人都碰不見,怎么找男朋友,你跟小明處處,他人很好的,而且現在有房有車”。
B最苦惱的就是這件事,她對于戀愛并不感興趣,甚至有些排斥,每次別人說要介紹男朋友給她,她心理總是像火在燒一樣難受,還夾雜著一絲憤怒。可是她知道A是好意,她不能拒絕,更不應該生氣。可是她本來可以學畫畫的時間,卻被用在了和男生無聊的吃飯上。而且一個人一頓飯還不行,因為她還要回請。
B最后選擇了和A分開居住,她告訴A公司提供宿舍,為了省錢,她決定搬宿舍去。
B沒有告訴A,其實在吃水果、吃大餐、收到禮物以及和男生吃飯的時候她一點也不開心。
B覺得,A為她做的那些事情都是她自己喜歡的,并且理所當然得認為自己也喜歡,然后以“善心”的名義強加到自己的身上,最后不但沒給自己帶來歡喜,反而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最關鍵的問題是,B無法說A錯了。
我們總是不經意間將自己的想法加在別人的身上,告訴別人你在30歲之前應該結婚,你不應該每天玩游戲,你要多出去社交,認識更多的朋友。
可實際上,我們的建議不過是自己認定的“對的事情”和“喜歡的事情”。
尤其當我們“以好朋友的身份”幫助別人的時候,更多的時候我們帶去的可能不是“幫助”,而是“負擔”。
國人自稱為禮儀之邦,我們崇尚待人以禮。“給予”是美德,接受是禮貌。不接受別人”飽含善意的禮物“意味著對他人的不尊重。通俗點說:我一片好心好意,你卻不領情。
這句話看似在理,卻不能在邏輯上成立,它不過是在心理層面上意淫出來的正確。
“你的好心,為什么我就一定要領情?”。
你我不過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將你的“好心”保留在你的領地范圍內,才是正確的事情。
如果將你的“好心”擴展到我的領地范圍之內,那就是“侵犯”。
再進一步,如果你非要將自己的“好心”擴散給身邊的人,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你希望自己“愛心普照大地,萬事萬物如沐恩典”。
再從生活實踐的角度講,你希望用好心贏得別人的喜愛,贏得人際關系中的勝利,贏得人類生存的第一道戰爭!那么你“給予如此幫助“的功利性就不言自明,而其自私性也就由此可見一斑。
我并不反對幫助別人,但是在我們“給予幫助”之前,最起碼應該想到:“任何未經請求而自以為是的給予的幫助,其實從深處來講只是用自己的喜好來裝點別人的生活。”
我想代B說一句:“A,你很自私”。
最后,我必須承認,我很混蛋,這是中國式人際關系下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