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一分鐘時間,我籌集20萬,不要拘留我!”
曹某因股權轉讓糾紛將藝人桑某訴至湖南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可開庭當天,桑某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后判決被告桑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曹某支付欠款七十余萬元,并按照月利率1%的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全部款項支付完畢之日止。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桑某履行了部分還債義務后,就與申請人和法院玩起了失蹤。2月18日下午,桑某現身長沙參加活動時,天心區法院執行法官趕往桑某所在的活動現場準備對其進行司法拘留。面對執行法官手中的“司法拘留決定書”及周圍威武挺拔的司法警察,桑某慌了手腳。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桑某與曹某最終現場達成了執行和解。桑某當場償還了十萬元欠款并抵押了一臺小車,剩余欠款部分將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分期履行。
(來源:極目新聞)
司法被認為是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司法裁決只是對勝訴方權利的肯定,唯有切實完成裁決的內容才是權益保障的題中應有之義。裁判文書如果得不到切實履行,則會淪為一紙空文,可以說民事執行是通往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
@叨叨說法
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欠款糾紛,債務人不履行判決,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會通過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并可根據被執行人的不同情況對其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分配、清算。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
第一,被執行人在銀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權查詢、凍結、劃撥。
第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是由執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協助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勞務報酬、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收入等。
第三,查封、扣押財產。在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后,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將其查封、扣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用拍賣、變賣的資金清償債務。
第四,強制交付。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必須交付一個特定物給債權人的時候,如不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強令他限期交付,如果限期不交付,法院可以采取強制交付。
第五,強制遷退。這是指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遷出房屋、船舶或拒不退出土地時,通過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令被執行人遷出房屋、船舶或退出土地的強制手段。
第六,強制管理被執行人財產。
另外,法院有權主持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對于在執行中有關人員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通過公訴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本案中,桑某的欠款屬于一般民事經濟糾紛欠款,雖然存在“玩失蹤”等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但在法院人員強制執行的場合還算積極配合。因此,目前其行為尚且沒有達到構成刑事犯罪的地步,對其拒不執行的行為最多只能處以司法拘留。
及時履行判決,是法律也是義務。公眾人物之所以作為公眾人物,其在享受萬眾矚目的過程中,還承擔有普通大眾所沒有的責任,他們需要向社會展示正能量的一面,讓社會大眾以他們為標榜。
?
這事您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關注@叨叨說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態,品人情冷暖,法律中尋破局之法,行正義之道!
#藝人被強制執行慌了:不要拘留我##藝人##桑姓藝人在宣傳現場被強制執行##藝人欠款不還被執行,當場表示:給我1分鐘,籌集2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