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白天忙著備課,碼文,沒看新聞。直到上完晚上的群課,睡前刷屏,瞬間血液上涌,以為遇上了黑社會。
蘇銀霞向吳學占借高利貸,逾期仍欠款17萬,實在還不起了。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讓手下拉屎,并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
2016年4月14日,杜某等11名催債人員將蘇銀霞、于歡和一名員工,帶到公司接待室,時長一個多小時,以極端手段實施恐嚇、侮辱、毆打和猥褻。后員工報警,警察到場后隨即離開,于歡情急之下,拿水果刀亂捅,致催債人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法院認為:
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據說,杜志浩的家屬還提出:
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并索賠830余萬元。
還是不說杜家人了,這應該是個假消息。
出離憤怒。
先不論是不是非法拘禁,是不是打耳光,單只是當著兒子的面兒,肆意侮辱母親,這種人就豬狗不如,而且手段卑劣下流,超出了常人的想象,直接突破了人倫底線,他就活該被捅死。說于歡是見義勇為,也不為過。
法院判決,選擇性忽略某些證據,忽視人格尊嚴與人倫,再現了法律是冰冷和無情的,技術條款上,只能這樣判,一死二重傷一輕傷,好像量刑不重。“士可殺,不可辱”,“餓死,不食嗟來之食”,這些中國傳統倫理,都當屁放了嗎?相比生命健康,精神上的折磨更可怕。
警察都去哪兒了?技術層面上,不能介入民間債務糾紛,不能拿尺子裁量,現場算不算非法拘禁,人身也看不出危險,所以就無從管起,出警不處警。
出離絕望。
一次次報警,甚至打市長熱線,沒人管。
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察身上,哪怕是暫時幫他們脫困,而事實上,警察除了一句話,啥也沒干,就轉身離開了,留下被侮辱了一個多小時的母子,繼續困在11個催債人中。
明明限制了自由,是違法犯罪;明擺著侮辱猥褻婦女,也是違法犯罪。但是,法院說,于歡不算是正當防衛,或者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是啊,只是侮辱侮辱,而且警察也來證明過了,肯定不會要了你的命,你動刀干嘛。
出離悲涼。
蘇銀霞不算很弱勢,經營著企業,至少算得上是中產,遭難時,轉瞬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人侮辱,堪比煉獄,除了犯罪,別無他法。換成是你我,又有什么辦法?安全,人格,尊嚴,公權不保護,私人不允許,難道逼上梁山不成?
正如知乎網友@王Doug所說:
經營企業不易,世人只看到有錢的風光,沒看到艱難度日時的落魄。資金周轉困難,政府不管,銀行不借,個人不理,就只能找民間借貸,粘上高利貸,利滾利,錢壓錢,弄不好,就是下一個于歡。
不得不說。
事件由借錢引起,借的是高利貸。借債還錢,我支持,不管是不是高利貸,只要是你情我愿,得認。問題出在,還不了高利貸,后果不可控。
看看什么是高利貸。
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復利計算形式。
明顯的,干高利貸這行的,不是善茬。特別是復利計算,吃起錢來,快得很。存在即合理,市場有需求,它自然有生存空間。只是貸的人,要想清楚后果,不要飲鴆止渴,把自己搞到家破人亡。
敢放貸的人,老早就知道風險很大,不受法律保護。最大風險就是遇到借錢不還,咋辦?溫和勸說肯定不行,恐嚇震懾是要的,研發一些窮兇極惡的方法,也不奇怪,養活些混混強制執行,也是必須的。流程越長,環節越多,成本越高,利息水漲船高,更高,如此一來,不是黑社會,沒人敢做這行。
沒有贏家。
作死的,死了。捅刀的,在監獄里(監獄里可能更安全)。活下來的,于歡父母,終生噩夢加悔恨。躲不了的,杜志浩家人,背負唾棄茍生。黑社會呢,應該還是在的。
老百姓們,兔死狐悲。
好在,各級檢察院法院,連公安,都表態了,看來,二審判決會有一個良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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