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朔曾有句經典的話:“我最恨這詞兒了。什么成功,不就掙點錢,被SB們知道嗎?”
所以,作為偽文藝中青年,我們不談“成功”,我們談“成就”。而且將這個詞放在社會背景下,從經濟學角度來談。
資產的權利有四方面:所有權、轉讓權、使用權、收入享受權。所有權不重要。——《經濟解釋》卷四
我們評價一個人的社會成就,是看什么呢?是看這個人擁有多少資產的“使用權”。是的,不是所有權,不是轉讓權,也不是收入享受權,而是使用權。
扎克伯格僅持有Facebook約20%股份,卻擁有超過50%的投票權;Google公司創始人佩奇和布林持有約13%的股票,但擁有超過 54% 的投票權;馬云持有阿里巴巴8.9%的股份,卻擁有42.5%的投票權......
還有一個更詳細的案例分析,公司的終極目的不是營利:貝佐斯商業新哲學這篇文章里分析了Amazon的商業模式,指出了:
公司的最終目的不是營利,而是更好的利用資本,最大化自由現金流。利潤只是自由現金流的一種形式而已。
也就是說,看一個公司運營地好不好,重要的不是看這個公司有多少凈利潤,而是這個公司有多少自由現金流。
Amazon在2014年,用2.46億美元固定資產投資加4.8億美元庫存產品占用資金,合計7.26億美元投資,撬動了17.5億美元自由現金流。從資產使用權的角度分析,就是用7.26億美元資產的使用權換來了17.5億美元資產的使用權。
在金融市場,有一個讓吃瓜群眾們非常憤慨的現象:“急需用錢的窮人貸不到款,不缺錢的富人被銀行追著放貸?!边@個現象合理嗎?當談合理,資金有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