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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春江公司設立后租了一間辦公樓,當時裝修為了節(jié)省資金,自己買材料,請了一個勞務隊幫忙做了辦公室裝修。買材料沒有取得發(fā)票,裝修勞務也沒有取得發(fā)票。
公司初設,請代理記賬公司進行會計核算,由于當時只是開了現金支票支付了材料款和勞務費,沒有及時獲取其他相關資料,代理記賬公司就對這些無票支出做了掛賬處理(記到投資人名下)。
3年后,公司被稅務抽查,稅務機關對長期掛賬的應收投資人的款項作為分紅處理,要求補繳股東個人所得稅,并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對于企業(yè)為了一時方便,出于節(jié)省支出的考慮,對一些支出未要求對方提供發(fā)票的情形并不在少數。但無票掛賬的情形,實屬不明智的選擇。
對于沒有發(fā)票的支出并不是不可以作為費用入賬,只是在企業(yè)當年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需要作出納稅調整增加。但沒有發(fā)票的支出,也不是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資料的。那么需要哪些資料?
這里要分不同情況。如果是材料采購,應該取得材料清單(材料供應商在清單上必須簽字蓋章)、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收款收據(當然也要蓋章簽字)。
如果是勞務費用支出,應該具備勞務合同,勞務計量結算清單,勞務提供者出具的收款收據。勞務提供者一般多數為個人,因此可以用企業(yè)自身的領款憑證來替代勞務提供者出具的收款收據,但領款憑證上最好有勞務提供個人的簽字,并附上身份證復印件。
而事實上,如果企業(yè)在交易過程中收集了這些基礎資料和單據,足以證實交易的真實性,就可以拿著這些單據到稅務機關去代開,當然如果商品和勞務的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時,還是沒辦法代開。
這里要說明的是,無票掛賬會計處理,稅法上有對長期掛賬的資金屬于一種公司向債務人融出資金的行為,要考慮資金的利息。如果有利息收回,稅務機關就認可這種交易,如果沒有,就要做特別納稅調整事項。如果資金占用人恰好是投資人,就麻煩了,稅收法規(guī)會視同向投資人分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案例在極端一些,企業(yè)是有限公司,掛賬的債務人是股東,那么還涉及到股東侵占公司資產的問題,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公司完全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的。這個案例,下次在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