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含義: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專門機構和人員,接受委托或根據授權,依法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及其他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并發表意見的過程。
審計的職能: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
審計的作用:制約作用;促進作用。
審計的主體: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原則:誠信、獨立、客觀和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保密、良好的職業行為。
財務報表審計目標:(一)總體目標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有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對自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發表審計意見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二)評價財務報告的合法性(三)評價財務報告的公允性(四)財務報表審計的作用和局限性(五)目標的導向作用。
認定的含義:認定是指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做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
審計計劃:一、初步業務活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目的、內容)二、審計業務約定書1.基本內容2.特殊考慮3.變更。二、總體審計策略(審計范圍、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的性質、審計方向、審計資源)和具體審計計劃(風險評估程序、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計劃其他審計程序)三、審計過程中對計劃的更改。四、指導、監督與復核
審計證據的含義: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審計證據的分類:1.形式分類: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環境證據;2.來源分類:內部證據、外部證據。
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函證的含義: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征詢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函證內容:函證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可以實施函證的其他項目。
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做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包括的內容: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申明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對被審計單位文件紀律的摘要或復印件等。還包括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
審計基本方法:一、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1.按技術分類:審閱法、核對法、驗算法、分析法;2.按順序分類:順查法、逆查法;3.按所涉及的數量分類:抽查法、詳查法。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盤點法、調節法、觀察法、鑒定法、查詢法。
審計抽樣的概念:審計抽樣是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