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審計概論
政府審計:又稱為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所進行的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代表政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yè)組織等的財政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jiān)督,在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過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專職審計機構或人員實施的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注冊會計師審計:又稱民間審計、社會審計,是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審核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進行的審計。
順查法:是指照會計核算的處理順序依次進行核查核對的一種方法。其優(yōu)點在于方法簡單,由于從原始憑證入手,審查的內容系統(tǒng)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缺點在于工作量大、煩瑣,審查時不易抓住重點。適用于規(guī)模較小,業(yè)務量較小或內部控制制度較差的單位。
逆查法:又稱倒查法,是指按照與會計核算程序相反的順序依次進行審計的方法。優(yōu)點在于可以相對減少工作量,節(jié)約人力和時間,提高審計效率;缺點在于審查不夠系統(tǒng)、全面,容易遺漏問題。適用于規(guī)模較大,業(yè)務量多或內部控制制度較建全的單位。
抽查法: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中,選擇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時期的會計資料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其優(yōu)點是審計成本低,能明確審查重點,審計效率高;缺點是審計結果過分依賴所審查部分的情況,審計風險高。僅適用于規(guī)模較大、業(yè)務較復雜、內部控制建全和會計基礎好的單位。
盤點法:又稱盤存法,是根據賬簿記錄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清查盤點,以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符的一種方法。
調節(jié)法:是指在審查某個項目時,通過關數據,證實所需證明數據正確性的一種方法。
觀察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實地觀察來取得書面資料以外的審計證據的方法。
查詢法:是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向有關人員詢問和質疑等方式來證實客觀事實和書面資料,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審計方法。
鑒定法:是指運用化驗分析、物理檢驗等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的真?zhèn)巍嵨锏馁|量等進行分析鑒別,獲取審計證據的一種檢查方法。
第四節(jié) 審計的職能和作用
審計的職能:是指審計本身固有的內在功能。它是由審計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決定的,是審計本質的客觀反映。審計具有經濟監(jiān)督的職能、經濟評價的職能和經濟鑒證的職能。
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
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是指注冊會計師職業(yè)品德、職業(yè)紀律、專業(yè)勝任能力及職業(yè)責任等的總稱。
第三章 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體系與法律責任
審計準則:是用來規(guī)范審計人員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yè)標準。審計準則包括政府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是用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來準則。
鑒證對象信息:是指按照標準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的結果,鑒證對象是鑒證對象信息所反映的內容。比如年報審計中年報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是年報審計中的“鑒證對象”。
審計業(yè)務: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人員接受委托或根據授權,對國家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并發(fā)表意見。
審閱業(yè)務: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閱程序的基礎上,說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項使其相信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應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其他鑒證業(yè)務:是指除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及審閱業(yè)務外的鑒證業(yè)務。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作出客觀評價的過程。
第四章 審計目標與計劃審計工作
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中的各種業(yè)務和相關賬戶所作的陳述或聲明。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yè)務的委托與委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第五章 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內部證據:是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職員編制和提供的書面證據,如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管理層的聲明書以及其他各種由被審計單位編制和提供的有關書面文件。按照證據處理過程,可以將內部證據進一步劃分:只在審計客戶內部流轉的證據和由被審計單位產生,但在被審計單位外部流傳,并獲得其他單位和個人承認的內部證據。
外部認證:是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組織機構或人士編制的書面證據。
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管理層的認定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認定是否恰當 。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因此,它是注冊一會計師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
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包括披露)的相關認定,或發(fā)現其中存在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是審計證據適當性的核心內容,只有既相關又可靠的審計證據才是高質量的。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它形成于審計過程,也反映整個審計過程。
第六章 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與應對
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guī)的遵守,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zhí)行的政策及程序。
細節(jié)測試:是對各類交易 、賬戶余額、列報的具體細節(jié)進行測試,目的在于直接識別財務報表認定是否存在錯報。
實質性分析程序:從技術特征上看仍然是分析程序,主要是通過研究數據間關系評價信息,只是將該技術方法用做實質性程序,即用以識別各類交易 、賬戶余額、列報及相關認定是否存在錯報。
第十二章 銷售與收款循環(huán)審計
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地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