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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TOO,是紋身,又叫刺青。
古時候是給壞人做標記的,比如我們八十萬禁軍林教頭臉上就有。以前遇見滿身刺青的人,遠遠的看到就要走得離他遠一些,免得被抓去海扁一頓。邊走還在別腦補被打的畫面(好大的心理陰影面積)
果子大約六年前就有了第一個紋身,腳踝上。鑒于之前內心的恐懼經驗,我肯定沒有贊成。但是,我保持了南方男子怕老婆的優良傳統,所以我也沒反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之后,果子帶著她的紋身回來了,一個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的小圖騰。我不覺得它難看,但也不明白這有啥意義。就這樣吧,反正我從沒覺得哪天我也要弄一個回來。
可能有些事情,沒有做只是因為時候未到。上個月,第四次從菲律賓回來了。如之前自己文章里所說,回來后,爭取繼續做個有意思的人,爭取去融入這鋼筋水泥的摩登都市,爭取好好工作……嘗試了,挺努力的。一個半月過去了,頂多算略有進步,為什么覺得好難做到?是我沒有決心,還是時間太短,短到沒有磨滅我打算離開的念頭?
或許,我想是有些東西變了,真的變了
我想要一個紋身,要一個優雅在海中飛翔的Manta, 它是我內心的聲音:當看到自己腿上的它,就會想起那片大海,讓我快樂的大海,讓我敬畏的大海,讓我無法割舍的大海。它仿佛在告訴我,不久之后,我應該去到那里,過我自己想要的生活,義無反顧!
我愿意被那灼熱的赤道陽光炙烤,我愿意被那清涼的海風輕撫,我愿意被那碧藍的海水擁抱……
我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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