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天看過一篇文章,是說有一個人他賣掉了自己在他拉斯維加斯的豪宅,然后輕裝前行,以世界各地的不同酒店或者公寓為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省去房子帶給他的一些瑣事,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對自己認為更重要的事情上,同時賣掉的那一大筆錢和自己的工作可以讓自己住上非常好的酒店,過更好的生活。
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是很羨慕的,當然也是很佩服的,你去搜一下關鍵字,查一下他的那座豪宅,你就知道這是一件多么需要魄力的事情了。如果有一天我自己一個人生活,我的工作更自由一點,我想我的選擇應該會和這個人一樣,選擇租房子住絕對是極其實惠的一件事。
在美國,如果看到一幢房子月租金是一千塊錢的話,你乘以200大概就是這幢房子目前的售價。也就是一千塊錢月租金的房子售價大概是20萬。
而在中國,一幢房子如果它的月租金是一千塊錢人民幣的話,那你得乘上600,售價大概是60萬。也就是說,中國房屋的租售比,要比美國的低得多。
從值不值得的角度來看,兩個人住同一棟樓,同一個單位,一模一樣的大小,一模一樣的朝向,一個是買房,一個是租房。買房的人和租房的人,他們享受的房屋服務是完全一樣的。
唯一不同的是,買房的人他枕頭底下多一張房產證,租房的人沒有這張房產證。這時候買房的人付出的代價,要比租房的人付出的代價高三倍,你覺得值得還是不值得?
所以你要的僅僅是居住服務,那你的租房要比買房合算多了。當然,如果你買房還看中這套房子可能附帶的戶口功能,則另當別論。
如果你要的是投資的回報,你看著別人不斷地、一年一年因為房價在漲而賺錢,你最后看不過去了,忍不住了,那你要投身到投資者的行列里面去,那你去買房。
租房和買房是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沒有對錯。而選擇這兩種生活方式的人的心態是不同的。我相信這個世界上大部分買房住的人心里是愿意住自己的房子的,但是所有租房住的人都愿意租房住嗎?很顯然不是這樣的。
所以就會出現這樣的兩種人,一種叫做喜歡買房住的人,另外一種叫做喜歡租房住的人。其中喜歡買房住的人里面包含了大部分已經買房住的人和相當數量的正在租房住的人,這些人不是不想買房,而是房子太貴買不起,或者限購使得房價更貴了,條件更加苛刻了。
本來政府出行限購令的目的是讓房價降下去,讓更多的人能夠買得起房子,結果呢事與愿違,不僅沒降反而升的更加變態了。幫助窮人更好的辦法,不是去干預具體商品的價格,而是給窮人錢,讓他們拿錢去購買他們所需要的產品。這樣既能夠補貼最窮的人,同時也不會影響市場發揮它的正常效用。
哈羅德.費雪:半個世紀的經濟學成就,就是建立了一個高度分權的抽象模型,其中沒有任何人可以控制價格或者其他重要的市場指標。
在美國的紐約,有一個政策房租管制,好多房東一直想抗爭,想要政府取消這種價格管制,都一直沒有成功。
在2012年的時候,發生過這么一個案件,一個房東,他叫詹姆斯.哈門。他自己有一棟樓,自己住一層,樓上幾層都租出去了。而樓上的租客,由于受到房租管制的保護,他們交的租金,只是市場的60%。
因為紐約有一個規定,一旦你房子租出去了,就不能隨便漲價,而同時你也不能夠把房客趕走,不僅不能夠把房客趕走,而且這位房客如果有親戚跟他住了兩年以上的話,那么哪怕這位房客去世了,他的親戚也可以繼承繼續居住的權利。
也就是說,租客享受低價房租的權利,可以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這時候哈門就告紐約政府,最后這個案子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仿佛想要審理這個案子,就去通知哈門說,你的材料不夠,能不能再準備一點材料?
這時候整個美國反對房租管制的人,一下子就熱鬧起來了,覺得這一下子有戲了,最高法院可能會推翻各個城市的房租管制條例了,所以他們紛紛寫文章、找簽名來批評房租管制。
然而結果是,地方政府判決說政府不算物理性的征用財產,不適用于政府征地條款,所以不能給予經濟的補償。最后,令人失望的是,最高法院也沒有審理這個案子,所以美國各地的房租管制還在繼續。
對這個問題,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科利亞曾經做過非常精辟的評論:“哪怕我們通過房租管制,可以達到一些偉大的社會目的,可以幫助窮人,我們也應該通過民主的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見,并且通過政府收稅的辦法向大多數人征稅。取得了這部分款項以后,再跑到市場上向私人業主購買他們的房子,然后把房子分給有需要的窮人。而不應該把實施價格管制的負擔,讓那些剛好成為房東的人來承擔。”
房租,貴還是不貴,對于房主來說,他希望房租越貴越好,對于房客來說,他希望房租越便宜越好,然而這一切并不是單純由房主或者房客就可以決定的。任何的交易都是每一個人根據個人的判斷,根據個人的估值做出來的,每一個具體判斷,每一個具體的交易,他們匯集起來,就有一些宏觀的經濟指標,這些指標不是由任何一個人決定的,是由所有人決定的。
每一個人都是生活在一張巨大的網當中,他們只是這些網絡當中的一個單元。房租的價格與其說是房東組給房客的要了多少錢,不如說是他向全社會匯報了這所房子,它在這個時點、在這個地區、在這個質量上,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