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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治了一位器官捐獻者,一聽這個稱謂,立刻肅然起敬。很想知道這是怎么一個過程。
患者是40歲的男性,一個星期前坐摩托車,出了車禍,當時患者頭部及右外耳道出血,神志還是清的,也還能對答。送至當地醫院救治,期間逐漸出現意識不清,搶救并手術后,情況并沒有好轉。家屬表示愿意行器官捐獻,就轉到這里,準備行器官摘除。
我詳細的問了器官捐獻聯絡員。他告訴我,大部分捐贈的器官都是來自這些遭遇事故的患者。聯絡員得知所負責的下級醫院,有這類患者,他們就會去勸說家屬。以前這個工作是非常艱辛的,現在的人觀念轉變了很多。家屬同意捐獻,必須是三方面的直系親屬簽字同意:父母、嫡親的兄弟姐妹、子女。相關的醫師共同證實患者可以達到器官捐獻的指征,才可以進行器官摘除。
2 器官捐獻
器官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被診斷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體征時,基于個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屬的同意,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贈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讓他們的生命得以延續或者捐贈給醫學院。
3 死亡
傳統上判定一個人死亡的標準,就是永久性的心臟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對光反射消失。在心跳、呼吸停止以后,身體其他部位的組織和器官,都將因得不到氧氣與養分的供應而失去功能。
臨床上的腦死亡,是指腦干死亡。人體腦組織是由大腦、小腦和腦干三部分組成的,腦干是人體的生命中樞,它控制著自體呼吸、心跳、血壓等重要功能。人體一些部位的細胞在受到傷害后可以通過再生來恢復功能,腦細胞則不同:一旦壞死就無法再生。所以,當一個人的腦干遭受無法復原的傷害時,腦干就會永久性完全喪失功能,以致呼吸、心跳停止。隨后,身體的其他器官和組織,也會因為沒有呼吸和心跳而逐漸喪失功能,最后就是真正的生理意義上的死亡。
由于醫學技術的進步,當一個人發生腦死亡時,可以借助呼吸機和藥物來維持他的呼吸、心跳和血壓等生理功能長達兩個星期。但一旦撤除這些輔助設施,他/她就無法進行呼吸,心跳也會隨著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特殊疾病,除了腦細胞發生死亡之外,身體其他部位的器官和組織依舊是健康。
只有腦死亡,才可以進行器官捐獻。
4 法律與倫理
在國內,器官捐獻的供需比約是1:30,甚至更多需要的人在等待合適的器官移植。
國內有一整套關于器官捐獻的法律,但仍然是不完善的。
每個器官捐獻手術后,都有一個悲傷的故事。能給家屬一點安慰的是,可以減免相關的醫療費用,國家也會有一定的補償。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值得深思的問題。
另一個51歲的男性捐獻者,是一個民工,工作的時候從三樓摔下來,特重型顱腦損傷,家屬表示愿意捐出器官。送到重癥監護室,維持呼吸和心跳,準備器官摘除。但是,醫生發現他還有自主呼吸,是不可以行器官摘除的。救?還是不救?家屬面對如此龐大的醫療費用,還有未知的愈后,怎么辦?另一邊,等待著器官移植的病人,又是怎么樣面對一次次的失望?
(附:器官摘除前,已經多方面證實供者是不可逆的腦死亡。用機器和藥物,維持呼吸和心跳,去到手術臺,一切準備就緒,全體手術成員向患者鞠躬致敬,然后撤除管道和藥物,兩分鐘后,開始手術,把捐獻的器官摘除,立刻妥善保存(只能保存24小時,聯絡員要盡快送至受者手術)。醫生重新縫合,再次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