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湖州長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110指令稱,在雉城街道大潤發超市附近,有兩輛電瓶車相
撞后又撞在路旁的轎車上,造成車輛受損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
接報后,交警大隊雉城中隊民警迅速趕往事發現場處置。經查,行為人汪某(53歲,河南羅山縣人)駕駛車牌號為長興F19開頭的兩輪電瓶車,沿人民中路由南往北行駛至大潤發超市門口時,與逆向行駛的李某駕駛牌號為長興S38開頭的二輪電瓶車相撞,后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白色轎車上,致使車輛受損,汪某輕微受傷。
(現場圖)
事故現場散發著濃濃的酒氣,處警民警隨即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發現汪某的酒精含量超過550mg/100ml(檢測儀器測試最大值),屬醉酒駕駛。
隨后,汪某被送往人民醫院做行進一步檢查,并對汪某進行了血液酒精檢測。目前,該案件已移交事故處理中隊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違法??!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非機動車不得醉酒駕駛。所以醉酒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雖然不會被判刑,但仍屬違法行為。
無論您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為了您的行車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