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吳軍老師談了他對做事情方法的認識,不能不講條件地簡單地學習別人的經驗,那樣無異于刻舟求劍。這讓我立刻想到的是做事的時候,不能不講條件。
可能這些話有點繞,拿我自己做個例子。大學同學一朋友家是貴州的,恰好他家就住在茅臺酒廠附近,所以對茅臺也有些來源的渠道。馬上就要放假了,我想給我爸買一瓶孝敬他老人家。
同學很支持,告訴我賣給他室友是200RMB,給我也是同樣的價格。當時我的第一反應是不欠對方的人情,于是就給對方轉了220塊錢,多出的20當做是郵費。
乍一看我做的還可以,懂得給他人報予利益的補償。但我忽略了3個重要的點:1.這會跟他室友產生對比 2.少了一個與對方交際的機會 3.金錢上略有損失
在前段時間看到這么句話,讓我倍有感受。一個人在面對反應和刺激的時候,應該給自己一個思考的時間,不搖憑借慣性去說話做事,而是要積極調動自己的情緒腦和理智腦,充分認識自己的思考過程。
祝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