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文化的眾多思想流派當中,儒家有著最顯赫的地位。然而,一種文化的核心價值集中表現在它的形上學當中,一個文化的核心問題也在于此。實際上老子關于“道”的觀念,構建了中國文化當中最為系統和精致的形上學系統。雖然儒家提出了完整的道德倫理規范,但其背后依然是道家的生命本體論,儒家知識分子也受到道家的內在生命觀念的深厚影響,因此魯迅說:“中國的根柢全在道教…由此讀史,有多種問題可迎刃而解。”[1]
在老子關于的“道”的五千言中,“道法自然”的觀念是非常引人注意的。在郭店楚簡本的《老子》第二十五章中提出,“國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哲學觀念中的核心“道”是先于天地存在的,無形無象的,但是它卻是天地之母,是產生的根源,從“道”變化出有具體形象的天地萬物。這樣一個讓人難以琢磨的實在,人們如何認識它,或者它向人如何顯明,是中國文化形上觀里最重要的部分,也深刻影響著中國人的文化精神。
哲學家馮友蘭對此的理解最具有代表性。他認為,“自然”是一個形容詞,并不是另外一種東西,并不是說于道之上,還有一個“自然”,為“道”所取法。“道”生萬物并沒有目的和意識。“自然”只是形容“道”生萬物的無目的、無意識的程序。因此,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思想跟目的論說法鮮明地對立起來。[2]童書業也認為:“老子書里所謂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所謂的自然就是說道的本質是自然的。”[3]
古代中國把“自然”(和“道法自然”的“自然”不同,此處是名詞)分為天和地,人是處在天和地之間的連接,而貫穿于三者之間的就是“道”。地是承載者,承載人類的家園和一切生活,天是萬物的原則和界限,透過自然變化來顯示天道。老子認為,“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也就是上天沒有位格性,與萬物沒有開放性互動。老子對中國文化的一大貢獻在于提出,有無始無終,超越性的“道”存在,“自然”(此處為形容詞)是“道”的本質,道不依賴于任何萬物,自有而存在,因此可以說,“自然”是中國文化當中的一個神學概念。
從老子對“道”的觀念來看,“中國文化沒有上帝觀,卻有創生的宇宙論,好像一個虛位以待創造主的文化。”[4]除此之外,墨子也相信人格化天的存在,并對靈界的神和鬼保持著開放的態度。但從整體而言,中國文化并沒有在老子道的觀念的基礎之上,在天人關系上再有突破。而是選擇了與之相反的道路。也就是說,中國文化對于上帝的觀念最終停留在“道法自然”的高度,而人與上帝之間的關系變為能夠與“自然”一致(所謂“配天”),這成了衡量人的世界的神學標準。[5]
和世界上很多民族一樣,初民時代的中國人也在面對自然環境以及人類自身的生死興亡當中形成了自己的宗教觀念。在有文字記載的殷商時代,殷人有了明確的至高神的觀念,他們稱之為“帝”,并且用龜甲占卜的方式,詢問“帝”的旨意,并且把符合帝的旨意作為處理事情的最高原則。殷人相信,上帝透過龜甲上的裂紋向人表達自己的旨意,而也通過祭祀與占卜的方式,上帝直接介入到人在地上的生活之中。
根據陳夢家先生對殷商甲骨文的研究,卜辭中上帝的能力包括“令雨”、“風”等掌管自然的權能,還包括賜福還是降災,是否看顧保佑這樣一些事關人事成敗禍福的權能。那么誰來代表人類向上帝祭祀,誰來解讀上帝的心意?在卜辭中時常出現“帝”和“王”的關系,也就是上帝和世俗的王之間的關系至關重要。
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歷史學教授DavidN.Keight1ey總結殷商時代的宗教說:“殷人認為,上帝這一高級神可以授予豐碩的收獲,并在戰爭中給以神靈的保佑。認為王能夠與其祖先溝通,其祖先能夠代為請求帝的降福。 因此對商王祖先的崇拜可 以為商王 的政治統治心理上的和思想上在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上帝、 祖先的意愿通過占卦、祈禱和犧牲影響王的才能,使其政治權利合法化。 所有的權利皆來自神。 通過王的犧牲、祭祀和占卜,王給臣民帶來了豐碩的收獲和盡可能的勝利。 這樣,王的宗教活動使他的政治權利更強更為鞏固。”[6]殷商的上帝崇拜當中,并沒有出現獨立的祭司和先知,從一開始這兩個角色就和君王密切相關,甚至集于一身。所以商紂王在面對周勢力的擴張的時候,會自信地說:“不有天命呼?是何能為?”此外,殷人也認為自己整個民族是“帝”的選民,正如在《詩·玄鳥》所說的,“天命玄鳥,降而生商”,這一位“帝”是屬于殷人的至高神。
雖然對于周征服殷商之前的宗教信仰,缺乏更多的資料,但是學者一般認為周人此時和殷商有共同的信仰。比如在卜辭中有商人對周人和周民族命運的占卜,另外在追溯周人祖先起源的《大雅·生民》中,也提到了孕育周人始祖的姜嫄向上帝祭祀與禱告,以避免沒有兒子的故事。
而中國先民的這種宗教信仰在商周更替之際發生了重大變化。周作為一個偏居一隅的部落,通過牧野之戰,一舉取代了殷商這個中原大國。商和周同樣面對一位“帝”,并且殷商的祭祀活動從沒有廢止,依然透過占卜尋求上帝的心意,為什么卻是周會取代強大的殷商?這是一個必須要回答的政治問題和神學問題。而周朝立國之初,面對依然還很強大的殷商勢力,解釋這一重大歷史事件關系到周政權的合法性和安全。一個上帝揀選的民族,擁有解釋上帝旨意的君王,為何會敗于周?特別是天命這個觀念事實上已經被商代君王多次使用,而周需要如何從“天命”(學者陳夢家認為,“天命”是周時代的說法,殷人習慣使用“帝命”)的角度解釋這一變化。《史記·周本紀》記錄周武王對周公旦說,“維天建殷”,也就是周人也相信殷商的建立是符合天命的,也就是有其神圣性的。所以周建立的長久根基絕對無法建立在戰爭勝利的基礎之上,因此雖然已經握有世俗政權,但周武王說,“我未定天保,何暇寐”,沒有從天命層面解決周的合法性,這是讓周武王焦慮難眠的事情。
殷周交替帶來的是中國文化當中最重要的天人關系重整。周從兩個方面完成這一工作。第一,延續“天命玄鳥”的神話敘事方式,為周民族的起源找到與“帝”的關連。《大雅·生民》記載,周的始祖后稷是姜嫄向上帝禱告,從上帝感孕而來,后稷成長的過程中也一直受著上帝的佑護,并且成為周民族農耕生活的開創者,而他也稱為周人向上帝祈求豐收的代求者。姜嫄和后稷是周民族祖先崇拜最重要的對象,這也意味著周和商一樣,承受了上帝的天命和祝福。第二個方面,周之所以代替商,是因為“德”的原因。德的古字寫作“惪”,意思是要把心放得正直,不要走向邪路上去。周人所認為的“德”,要比今天的含義深刻得多,李澤厚先生認為,德最先與獻身犧牲以祭祖先的巫術有關,后來轉換為“各民族的習慣法規”。[7]也就是說,德從一開始具有宗教意味,表現為對天定法則的遵守。
在西周歷史當中最重要的政治家周公向殷商的遺民表達,從成湯到帝乙諸位殷商的君王,都是道德卓著并且殷勤獻祭的,所以上帝就保佑和祝福殷商,而這些君王也是按照上帝的心意來治理國家的。但是到了紂王,雖然還有祭祀,但是卻只顧自己享樂,不顧人民的痛苦,所以上帝不再保佑道德不昭明的人。因此周只聽命于符合上天旨意,也就是有德的君王,所以周取而代之是上帝的心意。雖然在《論語》和《韓非子》中可以看到,商紂王并不像周公所說的那么無德,但是周借此完成了自己的政治神學的構建,周使用“德”,或者“以德配天”這樣一個觀念,表明了他們更加重視統治者的治理,以及是否對人民施以恩惠,而放棄了商人主要通過祭祀、占卜尋求上帝心意的方式。
周人“以德配天”的觀念影響重大。首先,上帝的旨意開始具有普遍性,不再神秘,上帝的恩寵不再為某個民族獨享。所以商人獨有的“帝命”概念被更普世的“天命”取代。
其次,人們不再借助祭祀和占卜,以連接上帝旨意和人間社會之間的關系,,而是以德行去重新定義享有天命的資格。上帝對人的旨意完全按照德的標準,有德則得到祝福,失德就失去上帝的恩寵,而“德”主要集中在統治者對待民眾的做法。
第三、周時代對至高神的看法已經逐步失去了位格性,也就失去了與人之間的活潑互動。因為商人無法通過祭祀來打動上帝,周因為有了符合德行的君王而獲得上帝的眷顧。所以,上帝不再直接介入人類社會,而是通過“德”。中國先民的宗教逐步道德化,人們最重要的事情首先是修德,雖然祭祀等宗教活動依然存在,但是也被納入到“德”的范疇之中。所以徐復觀先生總結說,“中國古代宗教,人格神的意味一天趨向淡薄一天”。到周人這個時代,已經形成了“周人尊禮商施,事鬼敬神而遠之”的局面。
到了老子的時代,他超越性地提出了“道”的觀念,這個無始無終、創造萬物的道,“道法自然”,自己是自己的標準和尺度,如同老子提到的“無”一樣,“自然”形容的是道以自己的狀態為依據,以內在原因決定本身的存在和運動,不必依靠外在的其他因素。
老子關于“道”的形上論是中國文化的高峰。但是這個“惟恍惟惚,惚兮恍兮”的“道”,雖然“玄而又玄”,卻“有象”、“有物”、“有精”、“有信”,實存實在。形而上的道落實到人生和社會層面就是“德”,“德”是隱藏的“道”的具體體現,老子以此為出發點,提出了對個人修養和君主治理國家的看法:不是消極靜止,而是符合天道,符合事物本來當有的狀態和規律。
在社會層面,老子對“德”的闡述也依然處在君主需要符合德行,以利萬民的“配天”范疇。老子的“道”,或者說先民時代活潑,富有位格性的“天道”已經被倫性的“德”不斷拉拽到人間。李杜認為,在先秦時代,中國文化和思想中的“天道”有四種相關卻有不同的意義:“自然現象規律”、“社會行為規范”、“形而上的理性道德法則”、“賞善罰惡的天帝意志”。[8]周代透過“以德配天”的意識形態和天人關系重建,使得天道已經向第二和第三種意思偏轉。而天帝的意志則通過君主和民眾的互動來體現,也就是“天視即我民視,天聽即我民聽”(泰誓)。君王以德行獲得在上帝面前的合法性,也因此是萬民所仰望的,而上帝則通過萬民的褒貶(民情)來判斷君王的德行,也即衡量他的合法性。
因此,“道法自然”在社會生活層面的實質上指向了“以德配天”。中國政治文化逐步封閉了與位格神的互動,宗教逐步禮儀化,政治逐步道德化,由于君王與祭司集于一身,因此可以壟斷與“天道”的往來。所以,歷代中國君王無不將自己美化為道德性偶像,以證明自己符合“天道”。每一次朝代更替都像商周交替那樣,由新朝解釋為“天道”通過萬民作出的選擇,而中國的知識分子在這樣的架構之下,能做的只能是尋找一位符合“以德配天”的君王而已。
中國在先秦時代發生的思想轉向,在歐洲則遲滯很多。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整個中古時代都專注于“自然法則”,也就是每個物體都有“自然”的性向,想要滿足本身的內在需求。直到啟蒙運動,才將這種“內在目的”的說法,斥之為形而上的推論。[9]與之相比,中國的政治文化確實堪稱“早熟”。
“道法自然”思想最后主要在中國人的個人生命塑造上留下了印記。人和天、地、道同為“四大”,老子肯定了人存在的價值,以及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自然性。與儒家或者現代社會科學強調人作為社會性、精神性存在相比,更加肯定人與天地自然和自己之間的內在和諧,中國知識分子在面對一位又一位以德行修飾自己,但實際卻貪婪、殘暴、自私的君王時,只能在追尋自然和內心的淡泊中找到一點存在感。
[1]魯迅,《魯迅全集》第九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258。
[2]馮友蘭,《中國哲學史》,(重慶:重慶出版社,2009),254。
[3]童書業,《先秦七子思想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113。
[4]楊慶球,《中國文化新視域》,(香港:三聯書店,2005)
[5]趙汀陽,《天下的當代性》,(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77。
[6]張光直、毛小雨,《商代文明》(北京:北京工藝美術出版社,1999)
[7]李澤厚,《中國歷史本體論》,(北京:三聯書店,2008),172
[8]李杜,《中西哲學思想中的天道與上帝》,(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7),51-57。
[9]葛倫斯、奧爾森,《20世紀神學評介》,(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