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整理備份過往工作文檔時,偶然看到了自己寫的這封長長的郵件,驚呆了自己。
說說這封郵件的起因吧。這是一次收購非洲津巴布韋某地塊項目時,我給境外某律師事務所大boss寫的,一口氣寫了六頁,把收購背景,合同修改意見和工作指示都交代清楚。同時把合同初稿也擬定出來,讓他們在此基礎上按照我的郵件內(nèi)容進行修訂。收購模式為資產(chǎn)收購,交易結(jié)構相對簡單些。當然,這只是收購過程中的一個回合的一小部分工作而已,民生之多艱,律師賺的都是辛苦錢。本來合同初稿是需要境外律師直接擬定的,可是他們的勤勉度和效率實在不能滿足我天朝人民的要求,而且認真程度也有待提高。于是我只能親自上陣。
也許我的工作態(tài)度感動了這位境外律所的大boss,我從上一家單位離職后他還欣然的問我要不要去他的律所工作,a nice thought.
現(xiàn)在回過頭來看這封工作指示郵件,強迫癥又犯了,有幾處typo讓人如鯁在喉,偶有介詞用的不對,語句還可以調(diào)整的更好。歡迎大家來“找茬”,也希望愿意學習法律英語的同學也能從中有些許收獲。
注: 為避免泄露商業(yè)信息,有些詞句已經(jīng)模糊化。另:本文僅用于學習,非經(jīng)授權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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