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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剛畢業的,我現在的工作是第四份工作了,比起之前的感覺有前途的轉正工資待遇不錯的,我選擇了一個低工資的自己感興趣的工作。
感覺起來還不錯,找到自己喜歡的,為之努力就好了。可是父母不這樣想,他們覺得穩定的工作,工資高的才是好工作,如果你喜歡那再好不過了。我那段時間特別討厭父母不理解我,總感覺我花了幾萬塊錢的學費就應該給他們帶來回報,我上大學是我自己努力考上的呀,他們供我讀書不是應該的嗎?
后來我明白了,其實在20幾歲的年紀,真的不應該談興趣,應該考慮怎么賺錢。因為一旦畢業了,就不能再跟父母伸手要錢了,甚至過年還要給小朋友,家里的老人發紅包。興趣至少自己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以后再考慮的事情。
我不是說興趣發展成事業不重要,這個我想應該是我們每個人的終極理想,做的工作是自己喜歡的事情,喜歡做的事情能夠帶來收益。
所以希望和我一樣考慮找個賺錢的工作和喜歡的工作但是工資低的情況的時候,首先考慮那個賺錢的工作。當然你是富二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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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個人觀點,有什么我說得不對的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