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花了六個小時,打了四款游戲的我,今天在讀尼爾·波茲曼的《娛樂至死》,實在是有點諷刺。不過,作為新技術的樂觀主義者,對于作者的悲觀主義論調,我還是難以完全贊同,他認為“我們傳統的理性的以閱讀為基礎的文化即將演變成一種以娛樂業為核心的基于電子媒介的不良文化。”畢竟,當激光照排取代鉛字印刷的時候,也有人說那不是個好東西。新事物取代的舊事物的時候,總有人發出“這種玩意將毀掉人類的論調。”可是新時代從來不是靠前怕狼后怕虎的人書寫的。
《娛樂至死》想告訴我們的是赫胥黎的預言:毀掉我們的, 不是我們憎恨的東西,恰恰是我們熱愛的東西!對個人來說,毀掉是有可能發生的,但是作為人類的群體來講,新技術的產生一定是利大于弊的。我們從口語傳播時代過渡到書面時代,再到有了廣播電視,到現在互聯網的普及,技術的革新,隨之帶來的是交流方式的變革和傳播的多渠道,聲音,畫面,3D,虛擬現實等等,當你通過新技術的手段獲得了新知新識,擁有了見識世界的新視角和新途徑,你就不能同時咒罵它毀了你的人生,這樣做,未免太雙標。
本書中具有啟發性的論斷在于“一切公眾話語都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并成為一種文化精神,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愿地成為娛樂的附庸,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此論斷條件成立,但得出受眾成為娛樂至死的物種,卻忽略了一個前提,那便是受眾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個體,在大眾媒介面前,受眾沒有“死”,他們不是魔彈論中應聲擊中的靶子,手中的反省批判能力,他們的文化價值對于外來文化操縱與“洗腦”功能的抵抗,往往比想象的要高得多。
舉一個例子,現象級國產電影《我不是藥神》在暑期檔座無虛席,口碑爆棚。這樣有責任感,喚起多方思索和觀點碰撞的電影能夠上映并收獲美譽,其實是大眾責任意識、審美能力提升的表現。馮小剛曾經開炮“因為有很多垃圾觀眾,才形成了這么多垃圾電影,我們不是不會拍好電影,而是拍了也沒觀眾看的懂。”馮爺現在是不是覺得被啪啪打臉呢?娛樂至死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受眾,而取決于生產者和把關人,良心媒體人,金牌電影人多一些,娛樂至死的情況就不會發生。
因此娛樂至死不是關鍵命題,迫在眉睫的,是,娛樂救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