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上能下”之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持續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意識到“能上能下”不是為下而下,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才是目的,要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真正把“干與不干、干多與干少、干好與干壞”區分開。

一是要強化思想認識,壓實主體責任

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充分認識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毫不猶豫執行能上能下有關規定,及時、堅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做到“不換思想就換人”,努力營造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圍。

二是要加強日常了解,精準科學研判

堅持把功夫用在平時,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綜合運用年度考核、平時考核、平時調研等情況,切實把干部考準考實,把領導干部日常表現作為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注重在鄉村振興、掃黑除惡、項目建設等重大斗爭一線識別干部,及時整理匯總考核、調研結果,多維度全方位掌握干部的擔當作為表現;此外,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的干部,要有針對性地予以提醒、談話,并重點分析研判能否勝任現職,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及時啟動調整程序。

三是要堅持嚴管厚愛,暢通下的渠道

建立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調整臺賬,持續跟蹤管理,及時了解掌握“下”的干部工作狀況和思想動態,堅持從嚴管理和關心愛護相結合,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管理,避免一“下”了之,對于調整之后的干部,如能夠積極努力工作,實績表現突出,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該使用的及時提拔使用,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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