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喜歡爭個對錯?
當我們意識到,此生的目的是“體驗”
我們開始學會一件事
就是從“事件”當中抽離
并體驗其中的感受
我們開始把“事件”看做一出出的戲
演出來請我們“體驗”感覺的
有一些“戲”,很容易出入
看見了,就出來了
有一些,似乎出來的慢一些
因為想要爭個對錯
這里第一點我們要開始明白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在任何一個狀況之下
都可以有足夠的理由證明你是對的
也有足夠的理由來證明你是錯的
你可以找個狀況來感受一下
給出10個理由你是對的
再給出10個理由對方是對的
是不是都很容易做到呢?
那么我們為什么非要爭個“對”呢?
甚至有些時候明明已經看見
自己有對的也有不對的
對方有不對的也有對的
為什么就放不下這件事呢?
為什么頭腦中的對話沒有停止呢?
我們爭的到底是什么呢?
實際上我們爭的
是自己的觀點被看見
也就是,我們想要知道
自己可以認為自己認為的
可以感受自己感受的
即使我們不要求對方去認為我們認為的
感受我們感受的
我們需要對方去看見和認可
我們可以去認為我們所認為的
可以去感受我們所感受的
我們希望對方“懂”自己
希望對方“理解”自己
也就是,你并不非得要求對方接過你的“現實”
用你的現實來代替他的現實
(當然這要通過不斷的練習“覺察”
在沒有“覺察”到的情況下
你的確可能在把自己的現實強加給對方)
你真正想要的是被“認可”與“接納”
說到底,就是你知道自己沒有問題
這樣一來就給親密關系留下了非常大的空間
有多少時候
我們以“性格不合”為關系不和諧的理由
但是當初感情好的時候
我們把這個叫做“性格互補”
我相信我們跟一個“與自己不同”的人談戀愛的幾率還是蠻大的
那么在交往的過程中我們真的希望把對方變成跟自己一模一樣的人嗎?
并不是這樣的,如果一模一樣那還有什么意思呢?
可惜這些不同點,總是惹出矛盾,怎么辦呢?
這就回到剛才的重點上
你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如果你能看見,自己真正想要的是“被看見”
然后進一步看見,雙方想要的都是“被看見”
那么其實就沒有真正解決不了的矛盾
所謂的“性格不合”也就沒有問題了
因為并不是非得性格很合才能生活在一起
我們必須承認
很多時候我們對對方是有“要求”的
但是,如果對方只是在行為上滿足我們的要求
我們很多時候并不“感到”滿足
你注意到這一點了嗎?
舉個栗子
比如你希望情人節的時候收到花
如果是你明確告訴對方這一點
那么情人節的時候你收到花的喜悅
和對方主動給你驚喜送你花的喜悅
是截然不同的
因為后者向你表明,他真的“懂”你的心思
懂你想要的是什么
而不只是服從你的命令
靈修的一個坑
就是開始“自己滿足自己的需求”
把對別人的依賴減到最少
比如說
去醫院看病,希望老公陪
老公沒時間,自己不高興
這時候有人勸了,為啥非得要他陪呢?
自己不也可以嗎?
不去要求這些不就不會失望了嗎?
自己照顧好自己就不用別人來照顧了
。。。
乍一聽挺有道理
其實是一種逃避
逃避了對現在狀態的挑戰
也就錯失了兩個人共同“成長”的機會
你把自己的需求收起來的同時
也收起了你們之間的連接
那么不能圖省事,直接不需求別人
又不能強行改變對方
又不能太直接“要求”對方
那么我們怎讓對方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呢?
第一,有意識的創造出成長的空間
雙方必須達成共識
親密關系是用來成長的
彼此觸發踩地雷,很正常
每一次矛盾都是成長的機會
兩個人都有這樣的意愿來挑戰自己
從舒適區里出來
成為一個更高版本的自己
第二,練習“看見”自己
你越是練習看見自己
就越是能在出狀況的時候看見自己真正的需求
要對方來滿足自己的需求
自己必須得先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有的時候需要的就是“被看見”
那么對方理解你了
就不要求別的了
剛才那些不可動搖的要求都可以商量了
有的時候還是要求對方有相應的行為的
第三,在空間中表達需求
在合適的時間,以健康的方式
表達自己真正的需求
如果你是一個真正能“看見”自己的人
相信你不難“看見”對方
如果是對方也“看見”你和你的需求
愿意去滿足你,那么萬事大吉
如果對方受到“挑戰”
需要做他通常不愿意做的事情
這個時候要么需要一些創造性的解決辦法
是兩方都可以接受的
要么需要允許一些時間
讓對方慢慢走出他的舒適區
嘗試不習慣的行為
雙方都需要持續的做內在的工作
才能彼此扶持,彼此肯定
這條路并不像說起來這么清晰明確和簡單
需要在生活中感受和摸索
但是還是那一點
彼此“看見”是關系的根基
根基在,行為都好商量
根基不在,怎么做都容易出錯
每天花時間跟自己在一起
不管你是冥想,整合,或跟身體對話
每天都應該有這個時間
跟吃飯睡覺一樣
因為你必須向內看
才能看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