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之2:究竟是什么讓他走向絕路?(上)

(接上期)

類似與高利貸有關的自殺的事情,還有一個關于建筑商的。

以前的業務中,我的客戶是一家房產企業,有個業主貸款買了一套我的客戶開發的別墅,還款沒過多久,這個業主就自殺了。自殺的原因是因為借了高利貸還不起了,在放貸人的威逼下,實在過不下去,就自殺了。

這位業主自殺后,他的債權人紛紛去法院起訴,有案件就查封了在我的客戶那里買的兩套房子。在這位業主自殺后,他的房子貸款也就斷供了,我的客戶作為開發商,是為買房的人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就扣了房產公司的款。房產公司也去法院起訴了這位業主的繼承人。我們律師為房產公司辦理了這個案件。在這個過程中,與這位業主的妹夫接觸的較多,了解了不少這位業主的事情。

這位業主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的老板。在建筑領域里,因為是典型的買方市場,所以,很多工程是需要墊資的。不承諾墊資的話,基本上無法攬到工程。這樣就苦了資金實力不強的小公司。但是為了賺錢,為了企業生存,不少人也就硬著頭皮許諾墊資承包工程。這錢從哪里來?有些是自有資金,多數是從銀行貸款,還有一部分會暫時使用一下典當行的資金或者高利貸。

我國的銀行貸款,往往會有這樣一種現象,那就是到期一定要還上,很難展期。什么意思呢?就是比如你的借款是一年期的,一年到期的時候,即使你仍然符合貸款的條件,也要先還完借款付清利息,然后銀行再給借款人放貸款出來。在還貸與再重新放款之間,就有幾天的真空期。這個真空期往往是高利貸的人或公司賺錢的好時機。

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是幫助借款人事先準備材料,一旦還上貸款,過不了幾天,銀行就會放出款來,高利貸的錢就會很快還清。但是這樣前后的環節銜接得這么緊密,往往需要一些前提,比如,借款人的信用沒有問題,經濟形勢也沒有什么變化,貸款的條件也沒有什么變化,即使有變化,借款人也能很快滿足,等等。但是事實上,事情的發展并不是那么全部順心如意,這當中萬一有哪一個環節或者因素出了問題,銀行的款就貸不出來了。一旦貸不出來,原來借的高利貸,就會還不上了。本來,誰都知道借高利貸的風險及后果,但是為了所謂的“過橋”,利率雖高,但是時間短,付出的高利息,相對于大額的借款來說,相對于經營的持續性問題,還是可以使用一下的。但是用高利貸的前提,是只用來“過橋”,業內的人都把這種資金叫做“過橋資金”。一旦計劃中的貸款貸不出來,這“過橋資金”就用來“走路”了,用過橋資金來走路,輕的會債務纏身,重的是會要命的。

其實,在銀行與高利貸的這種關系中,很容易就會被聰明人找出賺錢的門道。銀行的人,很多都是聰明人。有的人就發現了謀利的門路,銀行的人可以事先將銀行的貸款,借給自己的熟人,讓熟人拿錢來做過橋資金,這時候可以收一筆不菲的高利息。銀行里的人來操作這事,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他可以控制借高利貸的人,從銀行還舊貸新之后的貸款,以便把貸款直接匯入高利貸放貸者的賬戶里。這樣高利貸放貸基本沒有風險。當然,不是銀行的人辦的高利貸公司,為了自己的資金安全,自己會主動去聯系銀行的人,許諾高額回報,讓銀行的人居中操作,保證自己放出的高利貸的安全。

如果僅僅是采取以上方式賺取一些過橋資金的高利息也還好。關鍵在于,時間一長,這里面又可以生出一些賺錢的狠招。比如,在與高利貸公司有關系的情況下,銀行為了讓高利貸這座“橋”盡量長一點,就故意放緩銀行放款的時間,讓本來使用五天的“過橋資金”,變成十天、十五天、甚至一個月、兩個月……這里面需要一個度。時間的長度太短的話,高利貸公司獲利不夠多,時間太長的話,借款人的狀況可能會發生問題,一旦發生問題,比如被起訴,財產被查封,銀行也不再放款了,然后高利貸公司的“過橋資金”就成了用來走路的,那就很危險了。

前面說的那個孫姓的建筑公司老板,大概是因為做了工程,墊資太多,建設單位又拒不付款,他只好起訴到法院。后來銀行貸款到期,他就借了高利貸還貸款。就在銀行貸款還沒貸出來的時候,他的建筑公司又被材料供應商起訴了,查封了銀行賬戶,導致銀行本來答應要給的貸款,不敢給了。大量的“過橋資金”成了用來走路的,不久資金鏈斷裂。一個小公司,被拖欠四五千萬元,欠材料款二千萬元,欠高利貸二千萬元。時間不長,高利貸的二千萬元,迎風長,還了二千萬,還有兩千萬元,再過一段時間,又會翻番。他的人身也沒了自由,放貸者派的人天天看著他,天天威脅他恐嚇他。而要錢的官司又因為繁雜的訴訟程序、鑒定程序拖得實在沒有指望,即使贏了官司也不知道什么時候可以拿到錢,于是他就絕望了,自己上吊自殺,一了百了。

據說,在他被放貸者控制的過程中,被砍過手,被各種虐待過,被各種羞辱過。他也是把能借的錢全部借過了,把能夠變現的東西全部變現了,但他怎么可能填滿高利貸者深不見底的欲壑?我怎么也想象不出來,這位孫老板在被威逼、被傷害、被羞辱的過程中,是不是也像于歡母子一樣生不如死?是不是也像于歡母子一樣報過警?是不是也是報了警沒有人管?要不怎么會走到自殺的道路上?他是不是也產生過即使去監獄里呆著也比在外面舒服一些的想法?如果他有人身自由,可以見到律師,會不會也會說“律師,求求你給我想想辦法,讓我進監獄吧”?

當然他死了,一了百了,他老婆孩子也被高利貸放貸者、其他債權人執行的基本一點財產也沒有了。

這是建筑公司老板被三角債和高利貸逼迫致死的案例。也有開發商被高利貸逼死的,下一次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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