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個特別遵守規則的人,有時候甚至有一點點迂。
但我從不認為規則是必須奉行的金科玉律,遵守規則也不是天然的正義。我自己也做過違規的事情,絕對不會找借口美化這件事了。
做人要光棍一點:我做了,您說接下來怎么辦吧。
違反規則不是一件錯事,它取決于兩點:一是知道違反規需要承擔的后果,二是愿意承擔這些后果。
不能做到前者是蠢,不能做到后者是壞。
想翻越動物園的圍墻逃票,這肯定是違反規則的事情。逃票,罪不至死,但是對于違反規則,被老虎咬死這一小概率的后果肯定是存在的,做了,得了,得認。
網上很多對死者的嘲諷來自于對日常生活中被違規者侵犯了權利而對方又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的產生的戾氣,但不帶情緒地說活該,活該就只是一個陳述事實的詞語。
這事我的評價也是活該。
2.
日常生活中,往往是不遵守規則的人占了便宜。于是很多人不重視規則,老是希望有機會越出邊界線,討一點好處。
笨。
遵守規則對于普羅大眾來說,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規則,是為了限制強者,保護弱者而存在的。
沒有規則,多少人干得過老虎?
一個沒有規則的世界,占優勢的是肯定是強者。
不講究規則,有權的,有錢的,可以肆無忌憚;有門路的,聰明的,能干的,可以把你踩在地上;哪怕就是比你力氣大一點點的,都可以搶走你的所有。
可以回顧不遠的歷史,軍閥混戰的日子,普通百姓的生活是什么樣子。沒有規則的世界,比那個還要赤裸裸一點。
規則是強者和弱者達成的契約。強者退讓,自愿限制自身的優勢,換取支配弱者群體力量的權利,享受整個種族發展帶來的最優的一份紅利;弱者通過遵守規則讓力量匯聚,實現族群的發展,換取僅憑自身能力享受不到的保護和利益。
遵守規則,是雙方的共贏,反之呢,強者不一定活得那么好,但弱者可能連活都活不下去。
所以我不覺得由弱者率先打破這份契約,是什么聰明的選擇。
固然我們看到的,可能是不遵守規則的人占了便宜,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懲罰,并不單純地來源于法律,規則之力存在于方方面面,并且終將作用于違規者。
比如開車老是不遵守交通規則,這位司機出事故的風險比正常人大很多很多倍。當然,他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出車禍,但是想想我們談癌變色,那些致癌食品不過是在小數點后多少位上增加概率,就知道其實這個風險倍增是多么可怕的后果。
更何況,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建立,對違規者的法律和非法律制裁會越來越嚴格;以及,社會戾氣的聚集,可能爆發出惡性事件,讓違規者可能承受的后果越來越可怕。
久走夜路必逢鬼,出來混,終究是要還的。
3.
我喜歡貓科動物,天然對被無辜擊斃的老虎抱有好感。
但我覺得擊斃老虎這一行為無可指責。
種群生存的權利是第一位,這應該是被寫入了DNA的東西。在人與獸的生死選擇上,人天然應該選擇幫助人。
但是,為什么會有這么多人覺得不應該擊斃老虎,或者程度輕一點如我覺得可惜遺憾呢?
如果一件事情是根本上正確,換掉限制條件應該也不影響最終結論。
那么事件中的老虎換成老鼠蟑螂呢?換成世界上最后一只老鼠呢?換成世界上最后一只懷孕的母老鼠呢?
熊貓呢?換成最后一只熊貓呢?換成最后一只懷孕的母熊貓呢?
換成雞鴨鵝呢?換成貓狗呢?換成可能影響你經濟或者其他利益的生物呢?換成你養的寵物呢?
好像很多種影響判斷的東西存在。
如果種群生存與延續是第一要務,那么是不是種群的含義本身應該調整?
人類的數量太大了,每一個人都有自我意識,早就把我們劃成了一個個小群體。
血緣、感情、喜好、利益、地域、文化、宗教、民族……我們有太多的東西來區別對待這個世界上的人事物,在這些東西畫下的圈子中,圈內的非人,可能對你的意義遠遠超過另一個圈子里的人。
那么誰更重要,誰才是你心中的種群?
當一個以生命形態為基準劃分的種族已經到了暫時沒有延續危機的時候,它本身還是一個種族嗎?或者說,我們已經分裂成了外表相似而已經徹徹底底不同的各個小種族。這可能是在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現象,可是歷史上也從來沒有過數量這么多的強大個體。
4.
網上很多發言中,把死者說成老虎的外賣。
不管從理智角度,還是情感發泄,我都覺得那個逃票者死得很活該,但我還是不喜歡這個說法。
不是因為死者為大壓倒一切,而是對生命始終應該抱有敬畏。
拋開原因,這本身是一個生命從另一個生命搶奪生存權而失敗的悲劇,是一個生命沒有做錯事只是因本能而被判死刑的悲劇,是一個大家都不想發生的意外而導致兩條性命離世的悲劇。這些和壽終正寢、求仁得仁都沒有關系,不可以輕松面對,不應該用一個輕飄飄的詞語來調侃。
有的時候,我們只是恰好站在了錯誤的對面,站在了人多的一面,并不代表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如果只是借題發揮,發泄戾氣,也高尚不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