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歌案發一年多了,12月11日就要開庭審理了。
這一年多,江歌媽媽多方奔走,想知道女兒被殺的真相。可是那個江歌用生命去保護的劉鑫卻躲著不見,甚至沒有去送江歌最后一程。
劉鑫開始承諾的很好,但直到江歌媽媽離開日本,她都沒有出現,再然后就消失在江媽媽的世界里,微信不回,電話不接。
無可奈何的江媽媽將劉鑫的聯系方式公之于眾,網友的人肉才把她及家人逼出來。
出現在大眾面前不是那個膽怯的小女孩,不是做錯事害怕而躲起來的小女孩,而是不耐煩、沒有任何憐憫之心的可怕靈魂。
對于那個因自己而死的閨密的媽媽,她沒有一絲尊重,連見面都各種提要求,居然還能起晚,這一年她睡得可真好。
她雖然聲淚俱下,口中說著自己錯了,卻看不到一絲的懺悔,呈現都是百般狡辯。
在這場案件中,或許她在法律上沒有錯誤,但是她在道德上觸犯了眾怒。
法律懲罰不了她,就讓道德來譴責她,讓社會來懲罰她吧。
有生之年,她和家人就像過街老鼠一樣,找不到工作,受盡唾棄和白眼,那是她應得的。
2
劉鑫是初因,但她不是兇手,兇手更應當受到懲罰。
兇手陳世鋒被羈押一年,才開庭審理。所謂的法制社會,這效率真是低的可以。
而在中國,三月份發生的命案,因為求愛不成殺死女孩的海歸男已經在十一月被判處死刑了。不管家屬是否上訴,最終結果如何,但總算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正義。
可是這個案件發生在日本,法律和我國不一樣。而他們還有很多"有識之士"呼吁廢除死刑,很多律師愿意為廢除死刑奔走呼叫。
日本小說家東野圭吾曾經在《虛無的十字架》中探討過這個問題,廢除死刑派認為"死刑沒有任何意義",他們覺得死刑的判決不能讓殺人犯有任何改變。
可是那些殺人犯被判處無期,獄中表現良好提前釋放的,有出獄后依然殺人的。小說中主人公的女兒就死于這樣的暴徒之手。
死刑的意義不僅是殺人償命,還有杜絕以后再有人被害。
更重要的是:
遺族之所以想要兇手被判死刑,是因為除此之外,找不到任何救贖的方法。
對于江歌媽媽而言,自己的女兒平白無辜丟了性命,如果兇手得不到以命相償的懲罰,她的未來路怎么走?
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結果怎么樣,不知道。希望壞人能得到應有的報應。
希望法律能還江歌及媽媽還有大眾以公平。
3
30年代的歐美,經濟開始蓬勃發展,但法律還遠遠沒那么健全。
一個叫卡薩蒂的美國男子,綁架了一個上校的女兒,勒索大量贖金。為了女兒的安全著想,上校夫婦支付了贖金。
但是他們沒能救出女兒,在數天后才找到女兒的尸體。上校妻子當時正身懷六甲,得到消息后激動過度,一尸兩命。
沒有人知道那個匪徒去哪兒,根本找不到他。無助的上校開槍殺死了自己,和妻女去天堂團圓了。
上校的岳母本是百老匯的著名女星,但從此閉門不出。
多年以后,偵探波洛因緊急情況需要從伊斯坦布爾去往倫敦。寒冬時節,列車居然滿員。好在他認識列車的董事,被塞進了豪華列車-東方快車號。
車上遇到一起兇殺案。死者被扎數刀而亡,現場遺留很多證據。
那天恰巧遇到雪崩,列車被迫停在一個山谷里。波洛通過查驗現場,和列車的旅客交談,發現每個人都有疑點,但每個人又似乎能擺脫嫌疑。
波洛最終發現這是一起團體作案,兇手不是一個人。
原來死者就是多年前的那個綁架案的兇手卡薩蒂,如今已改名換姓的商人。
而兇手居然是除了自己之外的滿車乘客。
波洛是偵探,是代表法律尊嚴的,他的使命就是找出真兇,還死者清白。這一次他依然堅持,所以他將選擇權交給了乘客。
只要殺了他,這一切都將遮掩過去。
4
上校岳母舉起了槍,但是卻對準了自己。
槍當然無法射出子彈。
波洛最終選擇了說謊,他告訴當地警察,死者是在一個站臺停靠時被殺的,犯人溜之大吉了。
當年上校的案件震驚了全世界,大家都知道兇手是誰,但沒有證據,法律也奈他不得。
當年案件牽涉的人及家屬多年的努力才找到卡薩蒂,他們選擇手刃仇人。所以死者身中數刀,深淺不一。
法律的宗旨是公平、正義。
正是因為要公平,所以法律懲處一個人是要證據的。
在那個年代,證據的搜索、提取太艱難了。依靠法律他們沒辦法還上校及家人以公平和正義,其中牽涉的人也無法得到清白。
所以他們最終選擇了自行報仇。而他們很幸運遇到了波洛,將這樁兇殺案處理為流竄作案。
但這并不值得倡導。
之所以用法律去判案,而不是用人心去判案就是因為人心并不總是正義、公平的。
我們不能指望人性,因為人性經不起考驗。
當整件案子與自己無關時,人可以保持公平;但如果和自己有關呢?
所以還是要相信法律,要依靠法律。
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這是最讓人悲哀的地方。
一想到陳世鋒或許不會被判處死刑,真得太讓人難過了。
但無論如何,都希望江媽媽好好活著,替江歌將她沒看到的明天看完。而且陳世鋒如果僥幸不在日本被判處死刑,回國依然也會受到懲罰。
法律有時候無法懲罰惡人,但不代表社會不可以。那些不道德的人終究會得到報應,會遭到大家的白眼,無法過正常的生活。
因為有時候法律無法懲罰惡人,所以選擇善良的人們,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將自己置于危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