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哪個才能護你周全】
借條: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欠條:與借條類似,也是發生借款行為時,雙方達成協議后簽訂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
借條和欠條都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書面憑證,皆具一定的法律效應,生活中很多人把它倆混為一談,實則在法律上有明顯區別,最主要就體現在時效上。在未寫明具體還款時間的情況下,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而欠條只有短短2年,拿著過期的欠條打官司,債主只能眼睜睜地喪失勝訴權。同時,借條的格式更加規范,包含姓名、金額、手印、身份證信息、公章等。
舉個簡單例子,小李借給老王3萬元,老王寫了一個欠條給小李,未約定還期。兩年后,若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小李再向法院起訴要求老王還款,基本會被法院認定為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若當初老王給小李寫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此時小李起訴老王,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小蛛提醒:假如別人向你借錢時,執意要寫欠條,必須讓對方在欠條上寫明具體還款時間。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定金: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預先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金額貨幣。它屬于法律上的一種擔保方式,需以書面形式約定。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
兩者讀音相同,含義卻相差甚遠。消費者下單時,一定要看清楚。嚴格來說,定金是法律概念,訂金只是習慣用語,沒有法律約束力,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賠償金和補償金是一回事嗎】
勞動糾紛常常涉及兩個概念: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那么它們有何區別呢?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不需要再向勞動者另行支付經濟補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
簡單來說,可以認為補償金是補償性質,不以對損害有責任為前提;賠償金是對損害的彌補,是以有損害責任為前提。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