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教學十幾年來,這個問題幾乎很少進入我的腦中。這個夏天,捧起英國教育家懷特海的著作《教育的目的》這本書時,開始思考我們每天忙忙碌碌地教學生,到底是要培養怎樣的學生,我們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教育的目的》是懷特海在1929年完成的,雖然書中的內容不可避免地烙下了時代和地域的印跡,但很多觀點“影響深遠,閃耀著智慧的光芒”。書有些難讀,因為一旦讀起來,你的思想將沒法有片刻停滯:你常常會被書中一些觀點震撼,繼而重新審視自己的教育觀念,思考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種種做法是否得當。
思考一:我們為誰教——“建設者接班人”與“自我發展”。
前段時間,朋友圈里一則關于各國教育法中培養目標的微信廣泛流傳,從中我們能看出,不同的國家之間有不小的差異。中國教育法指出“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無疑,這樣的教育目的是立足于祖國和社會,符合當時制定教育法的社會現實,顯得崇高而偉大。
《教育的目的》這本書的封面上,赫然寫著“學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激發和引導他們的自我發展之路”。在書的第一章“教育的目的”中,懷特海進行了具體的論述,他說“自我發展才是最有價值的智力發展”,在教育過程中,教師要善于“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提升其判斷力,鍛造其對復雜環境的掌控能力,使學生能夠運用理論知識對特殊事例做出預見”。
誠然,懷特海關注的不是社會和國家,他關注的只是作為個體的學生自身,因為“發展的本能來自于自身:發現是由我們自己完成的,訓練是自我訓練,收獲是我們自身首創精神的成果”。其實,這兩者并不矛盾,懷特海指出了學生應具備什么樣的素質和能力,才能更好地走上社會,成為一個合格的人才,說得再宏觀一點,即成為對國家有用的人。然而,因為關注的角度不同,懷特海的闡述似乎更激起了教育者的思考,且讓教育者更觸手可及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