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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第二章 疊壓與并立:從“爵 — 食體制”到“爵 — 秩體制
“爵”即公、卿、大夫、士爵,它是貴族官員的身份尺度;“食”指無爵胥吏的報酬方式“稍食”,它是秦漢祿秩的來源之一。漢代品位結構的特點,我們表述為“爵 — 秩體制”?!熬簟敝阜饩艏岸染?,“秩”就是“若干石”級差構成的祿秩。
“祿秩”的性質是“吏祿”,祿秩的伸展就意味著“吏”的上升。
漢帝國的品位體制,用“爵”安排身份,用“秩”保障行政。周爵與稍食本來是“疊壓”關系,漢爵與祿秩則變成了“并立”關系。從周到漢兩大階段的品位結構變遷主線,就是從“爵 — 食體制”到“爵 — 秩體制”?!熬?— 秩體制”體現了早期帝國的“二元性”,即周代貴族政治的傳統影響與新興官僚政治制度的并存兩立。
周爵是“品位分等”的,而且是一種社會身份尺度。人類史上較早出現的官階制,一般都是品位分等。越傳統的社會越重身份,而“品位”與身份具有明顯的親和性。貴族最主要的品位待遇,是土地(及人民)的直接占有。卿大夫有采邑,士有祿田。采邑幾乎就是卿大夫的世襲領地。
從結構樣式看,“爵本位”是“一元化”的,即呈單列縱向結構。與魏晉以下的九品官品相比較,官品體制也呈現為一個縱向的框架,把其他多種位、階、勛、爵納入其中品級框架之中,由此各種位階之間具有了可比性、對應性與可轉換性。這種結構樣式,我們稱為“一元化多序列的復式體制”。
但就周朝真實制度而言,“九命”似乎就只是《周禮》作者的編排了,只是一家之言,于史無征。在《左傳》中,最多只能看到三命。至于列國卿大夫地位高下有別一點,則還不全是《周禮》的構擬,而是于史有征的。
簡單看上去,周爵只是一個縱向單列,但《周禮》各級爵位的祭服規劃所呈現的“如王之服”特征,透露了更多微妙信息,提示我們周朝的“爵本位”體制,是以“等級君主制”為基礎的。
“稍食”使用“均秩”、“均敘”之法,這與貴族“爵祿”大不相同。其特點,第一是考課定等,第二是以口糧為酬報,第三是按月發放。那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稍食”是一種以“職”或“事”為中心的酬報和定等方式,胥吏的口糧數額,是根據職事、能力和業績而確定的。所以我們認為,“稍食”之制含有官僚等級管理制度的萌芽??上攵?,那些胥吏的口糧數額,就是他們的等級尺度;而漢代官吏的祿秩,恰好也須考課,恰好也是月俸,恰好也用糧食數額做等級尺度。無疑,“稍食”就是秦漢祿秩的歷史來源之一。
祿秩以“若干石”的俸祿額度為級名,這一點既跟官品不同,又跟周爵不同。也許有人覺得級名問題太瑣細了,但我們不這么看。級別的命名方式,有時可以反映出級別的來源,進而反映出級別的性質與意義。
周朝的爵號則明顯以人稱居多,這跟周族更濃厚的宗法精神,應直接相關。正如學者所言:“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來都是家族稱謂。這樣,等級起源于血緣關系亦可證明
周爵是中國最早的品位序列。品位分等的特點就是“以人為中心”,用以標志人的地位、身份,從而與“以事為中心”的職位分等不同。
我們覺得,以收入多少做等級之名,是一種很輕賤的做法,是“非人化”( impersonal )的、“以事為中心”的。以收入做等級之名,意味著這是一種干得多掙得多、干得少掙得少的等級,主子沒怎么把你當“人”看,你的價值是“若干石”,你只相當于一份勞務和一份報酬。
在戰國史料中,我們考得了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 9 個秩級。其中的五十石一秩,推測就是漢代“斗食”的前身。最高的是千石?!渡叹龝酚浻小扒睢?,“千石”是“令”的秩級。按,秦漢的諸署令,約在千石至六百石的層次;那么先秦使用祿秩的,主要是“令”和“令”以下的官吏。因祿秩從胥吏“稍食”發端,所以其最初針對的吏員層次,是比較偏下的。
從景、武到元、成,一個多世紀中,隨帝國體制的發展完善,祿秩序列的高端和低端都發生了變化。先看高端。首先中央諸卿由二千石上升為“中二千石”了,“中”就是中都官、中央的意思,以此與地方的郡守二千石區別開來,從而形成一個新秩級。
在高端秩級分化繁衍的同一時候,低端的秩級卻在化簡。級差的密度,由重心偏下即下端細密,變得上下勻稱了。這期間還逐漸形成了“比秩”。
西漢是“以中二千石為卿”的,祿秩成了確定“卿”的標準。具體說就是由職而秩、由秩而“卿”,“以吏職為卿”,“以若干石為卿”。“以吏為卿”,是說在官僚制發展中,若干“吏職”顯示了更大重要性,形成了一個新的“卿”的隊伍;“以若干石為卿”,是說這批新興的稱“卿”的官職,以二千石、后來是中二千石做等級。
從《漢書 · 百官公卿表》看,西漢末到東漢初,祿秩又變成了 16 級。比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前的 21 級減少了。所減少的是五百石、比八百石、八百石、真二千石和御史大夫 5 秩。御史大夫一秩的消失,是由于此官改名為大司空,升入“三公”行列了。至于其余 4 秩之廢,則屬簡化秩級的措施
郡守、郡尉二千石,跟御史大夫、諸卿平起平坐。后來諸卿升到了中二千石、御史大夫升到了“上卿”,郡守、郡尉依然故我,仍是二千石,相形失色了。
郡縣與中央的同名(或同類)官職,在秩級上也拉開了差距。例如中央的掾屬高者三百石,郡縣掾屬則通例為百石(京畿除外),同是掾屬,秩級卻矮了一塊。
漢景帝時,王國丞相變成了中二千石,改名曰“相”,不再用金印而是改用銀印了。武、宣時王國丞相秩真二千石,漢元帝時又降為二千石,而且“諸侯相位在郡守下”了。
帝制時代的官階也存在著“職階轉化律”,很多品位是由職位變來的,來自“職事官的品位化”。以西魏北周為例,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等本是府兵軍職,但不久就被大量頒授,用如品位了。
在秦國,周爵體制因軍職的沖擊而解體,進而圍繞“軍職的品位化”,另行形成了新的秦爵體制;在此之后,人們才重新拿周爵士、大夫、卿、侯與之比附。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軍功爵作為一種功績制的變革性質,及其“塑造新社會”的革命意義。
二十等爵確實有“賞功勞”的功能,但其中的“賜滿”不是。以“賜滿”為特征的“賜官爵”,并不直接與文官“功勞”、“貢獻”掛鉤,它應從“身份”方面加以理解。
“賜官爵”首先是一種社會身份的管理手段,其次才是吏員功勞或勤務的管理手段。
三公應擁有侯爵,可以通過丞相封列侯、御史大夫封關內侯來實現;中二千石官應擁有卿爵,可以通過賜右庶長或左更之爵來實現;二千石至六百石官應擁有大夫爵,可以通過賜五大夫爵來實現?!百n滿”制度就是這樣出現的。王朝經常性地“賜官爵”,以使相應段落的官僚擁有相應爵級,進而獲得相應的社會身份。
爵、秩間并不存在級級對應的關系,而是因時因事而變的。
晉以下“資格”要素被配置于爵級之上,可以依爵起家了。在這時候“資格”就作為紐帶,把爵級和品級聯結在一起了。反觀秦漢,爵級與秩級間并無這樣一條紐帶,爵級與秩級是“疏離”的。這種“二元性”,我們看成是秦漢帝國品位結構的重要特征之一。
就品位結構而言,漢帝國的等級秩序就可以分成兩塊兒。第一塊兒是“爵”,即二十等爵和封爵發揮作用的范圍。對官僚來說,無論因功封侯晉爵,或通過“賜官爵”而晉爵,都等于拿到了貴族俱樂部的會員卡,成了帝國公司的股東了,享有多種特權禮遇,擁有了比擬貴族的榮耀,祭祀時還可以戴劉家的竹皮冠
最后要說明的是,沒有一種制度是一成不變的。漢代的祿秩、尤其是爵制,也處于變遷之中。上面“爵 — 秩體制”的討論,只是就其典型形態而論的。兩漢二十等爵在逐漸衰落,帝國的品位結構也在緩慢演化著,向“官本位”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