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秀到卓越–成為卓越律師的十條特律(上)
By Leslie ZhangWeihua
其實叔叔對那些所謂“十招教你擒獲白富美”、“五種方法成為萬人迷”、“三大訣竅股市翻翻”等所謂的竅門是不怎么看的,原則的總結和積累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離開足夠的實踐和經驗的積累,簡單的所謂十招、五法、三大訣竅并不足以幫助尋求“秘訣”或者“捷徑”的人成功。
但最近叔叔讀了一篇“成為卓越律師的十大鐵律”的英文文章,發現有經驗的人寫的東西的確還是比較到位,這十招很合我意。借用一下柯林斯那本很有名的書做為標題,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順便也點評點評。
1、Observe the 24-Hour Rule – 24小時法則
意即在工作中收到的郵件或者電話,任何情況下不能超過24小時回復。
對于的確緊急的事項,必須盡可能快的回復。當然,在客戶眼里,所有的事項都是緊急事項。這個時候,要視不同的情況進行回復。
對于有些事項,簡單回復“Thank you foryour [email/voicemail message]. I will [review/consider/research] and revert[shortly/tomorrow/by the end of the week]”即可。
Leslie叔叔評:所有客戶評價律師服務質量的時候,“又快又好”無疑是最為重要的標準之一。“好而不快”,“快而不好”的法律服務都是在客戶心理的減分項。及時回復客戶的郵件或者語音電話,使客戶心理上感覺到受重視,是公司律師還是外部律所工作的律師都應該高度重視的。即使對客戶提出的問題不能馬上回答,也要先行回復,并給出回答問題的大概時間點,以便讓客戶有所預期。請注意,需要盡量避免在答應給出回復的時間點之后回復客戶,這樣會給客戶帶來非常不好的印象。
2、Email(Almost)Like a CEO –(幾乎)像首席執行官那樣寫郵件
根據一位范德堡大學的教授經年研究超過三萬封郵件后總結出來的經驗,公司里的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等寫郵件的特點是:
簡明扼要…而且時常帶有拼寫錯誤和錯誤的語法…
公司里中等職位的職員寫郵件的特點是:
長、帶有分析、辯論性質居多,同時充滿了各種行業術語和對簡單問題的過度闡釋…
而低等職位的職員,他們:
經常用工作郵件發一些笑話、賀卡和使用表情符號…
根據麥肯錫的一項統計,在辦公室里工作的人士每天有1/3的時間是花在讀和回復郵件中的,讀、寫郵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律師需要像首席執行官那樣寫郵件:簡單、切中要點,但不要像首席執行官那樣有拼寫錯誤和語法錯誤–這是節省客戶的時間和提高效率。冗長、充滿思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以信件或者備忘錄的形式出現在郵件附件,而不是郵件的正文。
Leslie叔叔評:雖然叔叔也讀過不少公司高管的郵件,平心而論,一般還是沒有拼寫和語法錯誤的,但公司高管的確很少寫冗長的郵件,也很少在郵件中有所謂專業的術語和大段的分析。指令都很簡單、命了,要求都非常明確。
作為公司里的商務人員,最怕的就是收到律師的長篇大論和洋洋灑灑分析幾十頁的法律意見,從理論說到立法,然后到判例,甚至還加上不少的腳注進行闡釋。以前叔叔經常被公司里的商務人員問:你們律師能不能好好說話?能不能說簡單一點我們能懂的話?當然,叔叔一般都會解釋這才能體現法律的專業性,不然誰都可以搞法律,這是不行的。從律師的角度來說,出具周全、邏輯、理論和實務上都完備的法律意見才是好的法律工作作品。但是,在出具佳作的時候,在郵件正文中切記將要點明確的點明并寫上推薦意見,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所有的公司法律顧問和外部律所的律師都要謹記:法律意見不是寫論文,法律意見要以切中實際、解決問題為目的。特別以郵件形式給商務人員所發送的法律意見,在正文中一定不能長篇大論,如果有長篇大論,請放在附件里。
3、Know when to Pick up thePhone –知道何時拿起電話
如果律師已經就某一個問題和客戶往來郵件超過三輪,還未就該問題向客戶解釋清楚或者達成解決方案,這就是該拿起電話的時候了。當然,處于禮貌,律師可以先向客戶發一個諸如“please let meknow when you havexminutes to discuss via phone”的問詢郵件。
Leslie叔叔評:這一條非常重要。叔叔經常看到Group Email中有的法律顧問就某個細節問題反復就某個問題郵件來郵件去,結果都收發80輪了,還沒有把問題解釋清楚或者將問題解決,這樣的溝通方式是低效且無用的。這個時候應該拿起電話來進行解釋,解釋之后,發出確認郵件將所說的事情復述一遍。雖然電子郵件成為律師日常工作中的主要手段,但在適當的情況下,知道在何時應該拿起電話和客戶進行溝通解釋,不僅僅是工作方式、
方法的問題,還是律師的職業素養和專業素質的體現。
4、Don’t be a “NO” Lawyer –別做只說“不行”的律師
對于公司法律顧問或者外部律師來說,簡單的對客戶說“不行”是非常容易的事。好的律師應該經常說的不是“你不能這樣做”,而應該說的是:“你不能這樣做,但是,如果采取別的方式,這樣做就能實現你的商業目的…”不能向客戶提供創造性的法律解決方案的法律工作者很難得到客戶的認可。
Leslie叔叔評:能否提供商務上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是判斷律師經驗的重要標準之一。識別法律風險只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的第一步,在風險識別完成后,如何提供商務上認可的手段去控制法律風險才是真正檢驗律師功力的地方。在實踐中,很少有“絕對不行”或者Deal Breaker的法律風險,大多數法律風險都處于灰色地帶,既未達到足以殺死交易,也并不能掉以輕心。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向客戶指明解決途徑的法律工作者,才能得到客戶的信任和認可。
5、Define your role Broadly –更廣定義自己的角色
不要僅僅說自己只是一個“專利律師”或者“其他專業的律師”,去掉“專利”或者其他形容詞的限制,在更廣的維度上去看待客戶和客戶的問題。
Leslie叔叔評:這一點涉及到公司法律顧問和外部律師的視角問題了。試著跳出專業、跳出固定的思維去考慮或者看待客戶所面臨的問題。法律工作者不應當僅僅是法律工作者。當然,法律工作者不能忘了立足之本是法律,根本角色是律師,基本任務是識別法律風險、控制法律風險、解決法律風險。在此基礎上,試著從更廣的維度去發現問題,看待問題,解決問題。
未完待續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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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曾被Legal500評為亞太地區最佳公司法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