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前中院法官,無論是之前的法官經歷還是如今的實習經歷,接觸到的律師越來越多,也發現了一些青年律師存在的問題,而有些問題完全與業務能力無關。
下述建議僅供參考:
1.提交給法院的文書或資料要做到形式上整潔、清晰;內容上精練、客觀
在之前的法官經歷中,看到過不少律師提交給法院的訴訟文書、證據等資料,有些文件看起來雖不能說賞心悅目,但至少在多如牛毛的案件中,法官愿意看一下,而這些文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比如格式很工整、字號很適中、頁碼很清晰、內容不啰嗦、陳述很客觀、邏輯很通順。
相反,有些律師提交的文件卻讓人很反感,字體過小、左邊沒有預留裝訂線、沒有頁碼、內容重復、大白話、沒有邏輯,甚至還有對一審法官的誹謗之詞。
作為法官,為了查清案件事實,確實應該仔細查閱當事人提交的各種資料,但如果該資料沒有可讀性、讓人第一眼就不喜歡,試想,這樣的材料能給法官帶來好的感受嗎?法官能相信你這份材料是了解案件事實必可不少的材料嗎?
因此,認真對待每一份提交給法院的資料,把它作為你準備拿去評獎的作品提交,你可能就會贏得法官的好感,雖然好感并不能決定案件的勝負。
2.別在開庭前還沒有辦好委托手續和閱卷
遇到過不少律師,在庭審前要求其提交代理手續時,他會慌慌忙忙從包中拿出委托書和律所空白函,然后邊填寫邊說馬上交;更有甚者,在開庭前根本就沒看過卷,不知道自己代理的一方交的什么證據,更不用說對方提交的證據了。遇到這種律師,法官只能很無語。
當然,別違反執業紀律。遇到不少實習律師,單獨出庭也就算了,律師函上還不注明是實習律師,幸虧要求你提交了律師證復印件,沒有,那就不好意思了!當然,只要態度好,不會因為這點事就捅到律協或司法局的。
3.律師需要說服的是法官,不是對方當事人或對方律師
有些律師在庭審中情緒激動,不僅自己拍桌子橫豎指責一審的不是,更有與對方當事人或律師爭吵起來而橫眉冷對的。
律師要說服的不是對方當事人,律師的客戶是自己的當事人,律師要服務好自己的當事人,維護好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的客戶還應該是法官,律師要讓這個客戶認可自己工作的價值,認可自己所表達的意見和提交的證據,但無論如何,律師的客戶不可能是對方。
4.不要因為非原則問題與法官爭論,不要詆毀對方代理人
我并不排除與法官爭論的律師,恰恰相反,我認為必要的爭論可以促進雙方的提高。但對于非原則問題,律師與法官的爭論只能帶來反面效果,不信你試試。即便是原則問題,有時候換一種說法,效果可能不一樣,語言的藝術真偉大。
另外,你可以不認可對方代理人的觀點,但不要詆毀對方代理人,都是同行,請嘴下留德。記住,你僅是代理人而已,只要從法律上最大限度維護你當事人的利益,你就成功了。
5.不要做似是而非的陳述和沒有根據的發言
有些律師在庭審中侃侃而談,避重就輕,在面對法官的詢問時刻意回避,也許這個問題真的沒法回答,回答了可能就對己方當事人不利;但如果不是這種情況,請直接告訴法官你對問題的答案,不要做推斷,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此外,在律師發言時,對于我本人而言,最不喜歡的情形就是律師說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怎么樣,那么,請告訴我是根據什么法律的哪一條規定!
6.請注意你的語速和庭后對筆錄的簽字
在法庭上講話盡量放慢語速,書記員不是錄音機,如果你說的太快,并不是所有的書記員都能記錄下來你說的話;
在庭后核對筆錄簽字時,請認真查看你說的話是否被如實記錄,不看而簽字的后果自負。
7.請準備好再出庭
如果你還沒有做好出庭的準備,那就不要出庭了;法庭如戰場,你作為代理人,讓法官著急沒你什么好處;你可以考慮打亂對方的思維分析,也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問,但小心了,如果連自己都沒有考慮清楚,還是不問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