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古代的酷刑“凌遲”是怎么一回事嗎?

這些年的一些影視里常有皇帝佬一怒之下說將某人凌遲處死的情景,由于戲中并無也根本不可能展現凌遲處死的行刑之慘烈場面,故而觀眾只知道有“凌遲”處死一說,而感受不到其這種酷刑的血腥、殘忍、恐怖至極的情形。

凌遲處死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酷刑呢?筆者搜集了一些網文和查閱詞條后有了如次認識和概念。

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尸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在車裂、凌遲、刖刑、斷椎、活埋五大酷刑里,當說凌遲是酷刑之首,死的過程漫長,使受刑人痛苦萬分生不如死。凌遲就是世人有時罵某人的千刀萬剮,在處理死刑時將受刑人身上的肉一片片被割掉,據說每刀割的深度也是很有考究的,反正不會讓罪犯輕易死去,感受生不如死才是這個死刑的目的。

歷史有記載的被凌遲者挨刀最多的是明朝進士鄭曼,3600刀,罪因:棒打其母,奸兒媳,奸妹。

凌遲執行的過程是極為殘酷,在一些小說,如《水滸傳》中有過一些簡單的描述,而比較詳盡的記錄,當屬明朝正德年間處死的宦官劉瑾和崇禎年間處死的進士鄭鄤的執行過程。明朝正德5年(1510年),權傾朝野、人稱“千歲”的大太監劉瑾,被控謀逆等十七條大罪,明武宗朱厚照大怒,判劉瑾“凌遲三日”,并銼尸梟首。監斬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筆錄了整個過程(原文比較詳盡、血腥,這里只說大意):凌遲刀數,按律應該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第1日357刀,從胸部開始,狀如大指甲片。第一天割完后,劉瑾被押回牢中,晚餐吃了兩碗粥。第二天繼續行刑,不料劉瑾大喊大叫,“頗言內事”,說出了很多宮闈秘聞,被“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后,劉瑾氣絕。劉瑾雖死,但仍被割夠刀數,“銼尸,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祀者”。

凌遲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后,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像這種刑罰也不是輕易用的,一般用在處罰那種十惡不赦的罪犯,比如謀反,在明朝前都是用凌遲。但是到了清朝時期,凌遲標準又降低了,比如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

據說儈子手在進行凌遲時,首先將受刑人喉嚨快速割上一刀,以免之后割的時候受刑人發出殘忍的叫聲,然后迅速用布把喉嚨纏住,不讓繼續流血。凌遲最先開始在手背上開始,而且每刀割下的肉只能有指甲大小,大了小了都說一名不合格的儈子手。殺掉一個成年人必須用3357次的割,每刀都得掉肉見血。比如一個受刑人還沒有達到刀數九已經死了,那么這個儈子手將會得不到別人的尊重,而且極有可能連飯碗都保不住。

但是到了清朝時期,凌遲的刀數已經沒有以前那么嚴格了,最多的也只有120刀的樣子。據記載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于得以正式廢除凌遲。

凌遲適用范圍

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1、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2、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仆謀害主人。

3、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制造恐怖。

歷史

戊戌變法后,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準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尸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

近日愚寫了篇《明清時一些百姓的是非觀值得思考》小拙文,文中言及當初袁崇煥被朝廷判處凌遲處死在行刑時遭受一些圍觀百姓辱罵以及爭相啖其肉的情節,其場面真可謂慘不忍睹,令人憤慨至致。

史料記載:崇禎皇帝下令對袁崇煥用最殘酷的刑罰后3543刀凌遲處死。處刑那天,剮下來的肉被圍觀者爭搶著用嘴咬,有的花錢買他的肉,鮮血從齒頰之間流下,還唾罵不已。從袁崇煥身上剝下來的皮肉,民眾爭相哄抬價格,一錢銀子才能買到一片,他們吃一口罵一聲“漢奸”,到了第三天上,“大漢奸”才被最后殺死,其內臟也被眾百姓哄然搶光。

凌遲的殘忍之處在于要使受刑人似,但不能讓其輕易死去,要體現生不如死的痛苦過程,而是在其極其痛苦中肉一片一片割掉,讓其在疼痛難忍中一點一點遭受痛苦、羞辱,直至達到規定的刀數才讓其才死去。前些天網上曾有一組圖片詳盡的介紹了清代凌遲處死一個女犯的全程,行刑完畢罪犯已成為一副骨頭架子,最后梟其首。這些圖片膽小的真是不敢目睹。

筆者孤陋寡聞井底之蛙,尚未發現哪一個外國有首先發明創造這一慘絕人寰的刑罰。凌遲發明、創造這些非人酷刑者早已灰飛煙滅,可這些罪惡后人不會輕易忘記。由此酷刑也可看出,判處死刑并非叫受刑人一死了之,而是令其精神上和肉體上受盡痛苦、折磨,實實在在地達到生不如死之境地才讓其死去。似乎并不單單的要其性命,而是制造最大的精神與肉體上的痛苦,羞辱、折磨、性命全都要。這也是力求達到殺雞給猴看,震懾活人的目的之效。

愚曾寫過一篇小文《人類的智慧精華用在了哪里?》,并在其它幾篇小文里或隱或現地說道過這個問題。

人類幾千年的發展史上人類把最優秀的智慧用在了人與人的殘酷搏斗中,把智慧和人財物力用到了戰爭、武器和人折磨人方面。不說戰爭和研發制造武器,只說人對人的刑罰就夠寫出一本專著。前幾年新浪網曾有過專門介紹古代處罰罪犯的極刑圖文并具的文章。那篇文章里顯示,如何使被懲罰者在生理上心理上造成最大傷害最大痛苦是最優秀智慧精華所在。網上資料顯示的中國古代的刑罰就有割鼻子割耳朵割舌頭、剜眼睛、活剝人皮、挖去膝蓋骨、斬斷腳大筋、砍頭和漢呂后所創制的酷刑人彘等。去其手足、剃盡眉發、熏聾耳朵、拔去舌頭、剜下雙目,然后丟棄在廁所中任其痛苦死去。唐代武則天也如法炮制對付情場勁敵王皇后和蕭淑妃,并將她們置放在酒甕中要其骨肉皆醉而死等等,其目的不外乎怎樣使罪犯最難受最痛苦就發明什么。幾千年間創造性地發明了五馬分尸,凌遲處死,亂箭穿心、斬去四肢、點天燈等慘絕人寰的殺人手段,而吊豬籠、釘木樁、直接砍頭等留全尸已是仁慈。不想弄死的施以極度折磨制造極度痛苦,蘸水麻繩捆綁、牛皮鞭蘸水抽打、老虎凳、爬釘板、灌辣椒水、活拔指甲、生剪指節、割去男子生殖器、鐵釘釘頭……各種刑罰五花八門無所不具,商紂和大明可謂在這方面為最。

這些種種刑罰中,愚以為“凌遲處死”是極其格外殘忍和毫無人性的罪惡刑罰。

歷經千年的凌遲這種酷刑,盡顯了彼時的刑罰的血腥恐怖和野蠻殘酷,已被歷史所淘汰。但愿它永遠成為歷史中的一個曾經的名詞。

(此文引用了一些網文的內容,遺憾的是都是轉發的,無法尋覓和知曉原作者。在此向不知名的原作者表示感謝并深表歉意!)

2017.07.3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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