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宏濤
我和妻子雖然恩愛,但卻不知道為什么,總是三天兩頭吵架。雖然俗話說“哪有舌頭不碰牙,哪有勺子不碰鍋”,可像我們這樣頻繁吵架實在是太傷感情,身體也跟著遭罪,就連喝水的水杯,都不知道被我們摔了多少個了。
一天,一個朋友來做客,說起夫妻吵架這事兒,她說,她很少和丈夫吵架,我們便向她詢問秘訣。她說:“沒什么秘訣啊,就是彼此都多寬容一點啊。”
聽了這樣的老生常談,我不禁嘆了口氣:“我倒是挺寬容的,可惜她不行啊,太喜歡胡攪蠻纏了。”妻子一聽這話,惱了:“你什么意思啊?明明是你不寬容,不干家務,不會關心別人好不好?”我反駁說:“你還好意思說我?你自己不是一身毛病嗎?你會關心人啊?就會抱怨……”
我們倆就這樣大吵起來,吵得忘乎所以,直到朋友喊停,我們才尷尬地意識到朋友還在家里坐著呢。
朋友倒沒覺得尷尬,她笑瞇瞇地看著我們說:“我知道你們為什么愛吵架了。我有一個妙法,只要你們在對彼此說話時,遵照執行,你們吵架的次數變少,只是你們得遵守才行,不然再好的靈丹妙藥都沒用啊。”
我和妻子都急忙追問:“什么妙法啊?”
朋友笑著拿起書桌上的筆,在一張紙上寫了六個字:多說“我”,少說“你”。
看了這句話,妻子疑惑地問道:“我記得好像為人處世的書上說,和別人交談時,要少談自己,多談別人才對,不然會引起別人的反感,會覺得你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只考慮自己,不考慮對方。只有多談對方,才能讓你們的交流順利進行啊。”
朋友笑著搖搖頭:“估計那是對陌生人或者普通朋友而言的吧,你們可是夫妻,是最親的人啊。當然不能再照一般的準則進行了。相信我吧,沒錯的。”
朋友甚至還建議我們,如果誰再以“你”字開頭,就要小小的懲罰一下。我們覺得很有趣,就決定試一試。
沒想到,奇跡真的出現了,我們真的很少再吵架了。有時候本來滿腔怒火想要吵架,可只要以“我”開頭,架就吵不起來了。
妻子也反思說,如果她以“你”開頭,我們肯定免不了好幾場天翻地覆的惡吵。這個小小的改變為什么如此神奇呢?我們仔細分析了一下,發現:
以“你”開頭,很可能會是指責口氣,勢必會引起對方的反抗。比如“你怎么這么晚才回來?”“你怎么這么不關心我?”“你怎么不來接我……”
同樣的話語,如果以“我”開頭,就會將強烈的指責變成關心或求關愛了,比如“我好擔心你,你是被什么事情耽誤才現在才到吧?”“我好希望你關心我。”“我很想你來接我……”如此,對方就會很開心地立刻答應你,即便因為某種原因,無法滿足你,也會很真誠地道歉并解釋原因,而不會像以“你”開頭那樣,引發沖突和不快。
以“你”開頭,還可能是命令語氣,比如,“你去把碗洗了!”“你快點啊!”“你把那個拿過來!”
如果以“我”開頭,命令語氣就變的不那么強烈了,而且都會很自然地說明原因,比如“我有事要做(我有點累),希望你洗碗,好不好?”“我們的時間很急!拜托你快點。”“我在忙,麻煩你幫我把那個拿過來。”以“你”開頭,對方會覺得如果自己去做,是被強迫的,就像仆人一樣,沒有尊嚴。但如果以我開頭,就會先解釋一下原因,這樣對方再做,心里就不會那么抗拒,會變得更積極一點。
以“你”開頭,會說出很多胡亂猜測的話,比如“你是在騙我吧?”“你是和那個女人鬼混了吧?”“你就是不樂意和我逛街對不對?”這種惡意猜測很可能會猜錯或夸大,會被對方反感。
以“我”開頭,表達的是自己的感受,感受沒有對錯,對方也會更認同,比如“我擔心你騙我”,“我擔心你和那個女人有不正當關系”,“我擔心你不樂意和我逛街”……因為表達的是自己的感受,對方就不會像前者那樣反感,而是會認真解釋,給你寬心。
用“我”取代“你”作為一句話的開頭,好處還有很多,最重要的是,這是一個互相影響的詞。如果你多用“你”開頭,對方也會多用“你”開頭,那么雙方的矛盾就會越來越大,爭吵的東西也會離雙方的初衷越來越遠,最后無法收場。如果你多用“我”,對方也就會自然地多用“我”,當彼此表達了自己內心的感受后,雙方就會更加明白對方的需求,從而達到有效的溝通,雙方的關系會更加親密。
這個秘訣真是讓我們受益匪淺,所以便寫出來與大家分享:多用我,少用你,成就和諧夫妻關系。
這篇文章是我六年前寫的,后來當我閱讀到人本主義心理學大師羅杰斯的兩個高足的經典著作時,驚喜地發現他們也有類似的論述,只是他們上升到了更高的理論層次上了。這兩位分別是《父母效能訓練手冊》(簡稱P.E.T.)的作者、獲得兩次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世界著名的“溝通之父”托馬斯·戈登和《非暴力溝通》(簡稱NVC)的作者、地球村“和平之橋獎”獲得者馬歇爾·盧森堡。
在P.E.T.里,“我信息”是很重要的一種溝通方法,而“你信息”是不被提倡的方法。
(一)你信息是對孩子或其他事物加以批判、猜想、評價、判斷的信息。
“你信息”一般以“你……”開頭。
通常會在命令、威脅、利誘、說教、說理、講邏輯、提出解決辦法、忠告、批評、責備、稱贊、同意、罵人、確認、分析、診斷、質問、試探、開玩笑、諷刺時用。
你信息可能給別人造成自尊造成傷害,引起爭論、反抗,讓對方(孩子)沒面子、產生罪惡感、內疚感,或者感受到被否定、被指使、被安排、被要求,做事被動。
(二)我信息是真實一致地表達自己的感覺與需要,不包括對他人的評價。
在父母有情緒,即對方行為讓你產生“喜悅”以外的情緒時,要使用的“面質性我訊息”真實一致的表達自己的感受和經驗(不包括對他人的評價)這就是“面質性我信息”。
“面質性我信息”的三個基本步驟:
1、不帶責備的描述事實(簡單、清晰);
2、說明這件事對我的影響;
3、說出因這個影響我內心的真實感受;
當父母用“我信息”坦誠地傳達自己的內在需求時,孩子會很清楚父母的需求,從而有意愿自行改變自己的行為,以滿足父母的需求。
在NVC里,作者也一再強調:溝通時,尤其是在雙方有沖突的情況下溝通時,要多表達自己的感受,而不要去評價對方。表達自己的感受,開頭自然要用“我”,評價對方,開頭自然多用“你”!
所以,只要記得在與愛人或孩子發生沖突時,少用“你”開頭,多用“我”開頭,多表達自己的感受,少評判對方,沖突就容易停止,矛盾就容易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