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周重點:
1、權利的興起
2、權利的三個基本特征
- 使用權
- 收益分配權
- 轉讓權
3、保護權利的三種基本方法
- 財產原則
- 責任原則
- 不可轉讓原則
二、產權界定的兩種辦法
周一的問題:發現金礦時,兩種保護方法,一是誰發現金礦,整個金礦就歸誰;二是誰挖到金子,金礦就歸誰。哪一種更好?
兩種辦法各有特點。
1、誰發現金礦,整個金礦就歸誰——是對存量的產權界定辦法
對存量確定產權,可以合理分配開采時間、根據市場需求安排開發,合理規劃資源開發的節奏。
2、誰挖到金子,金子就歸誰——是對流量的產權做界定。
三、產權界定的幾個例子
1、似非而是的禁制令
- 美國一艘船沉了,有幾家不同的打撈公司一起出動,誰打撈到,船里的東西就歸他。
- 其中一家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其他公司打撈,理由是:只有他們能精準確定沉船位置,打撈起來的可能性最大。其他打撈公司在競爭中,付出的成本過大,超過可能得到的收獲。
- 法官最終真的頒布了禁制令。這家公司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節奏進行打撈。
2、不要和劉翔比短跑
假設幾個人在一起,都看見一百米外有一袋金子,都想跑過去搶那袋金子。但是如果其中一個人是劉翔,理智告訴我們不要和他比賽短跑,減少陪跑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社會損失。
3、專利池降低競爭成本
單獨的專利似乎沒什么用,很多專利匯集在一起,就像過河需要的石頭,聚集多了就鋪成過河的路。專利向其他競爭者宣示:不要進入這個領域,因為你連石頭都沒有。只有那些同樣擁有大量專利的公司,共同形成專利池,才可能合作,成功的機會才更大。表面看是阻止競爭,實際上是減少競爭成本。
“凡競爭必有成本”
四、國有資產不是一種明確的資產
- 國有資產只有使用權、收益權,但沒有出讓權。
- 盡管國資委官員可以依法出讓國有資產,但出讓的所得不歸官員所有。
- 這些資產不是由嚴格的私有產權來管轄的。
- 治理產權的辦法多種多樣,精彩紛呈。即便總結規律,也只是管中窺豹。
- 中國的國有資產,也只是其中的一種治理方式。
- 美國大學的產權,也非常接近共有產權。
五、經濟學如何把握懲罰的力度
對犯罪分子懲罰過輕,起不到警示作用;
懲罰過沖,會產生比懲罰過輕更嚴重的后果。如果入室搶劫與殺人同罪,那入室搶劫的人就會順帶把人也殺了。
懲罰的力度=違法的造成的傷害/違法被逮住的機會
例如:一瓶牛奶達不到衛生標準,吃壞了肚子,看病花費100元,問題牛奶被發現的概率是1%,則罰款
100/1%=100×100=10000元
六、船撞壞碼頭應該由誰負責
小船遭遇風暴,緊急停靠碼頭,因為沒綁好,破壞了碼頭堤岸。誰承擔責任?2種觀點:
1、船主已經避免了重大傷害,但對碼頭造成破壞,船主應該賠償。
2、碼頭主人應該了解當地天氣,預料到可能發生風暴的風險,為了避免意外,把船綁好、把碼頭加固,這個責任,是由碼頭主人還是由過往的船只負擔,哪個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更低呢?——這有點類似火車與農夫的案例了。
七、給孩子看童話的好處
1、過去的很多童話故事是用來恐嚇孩子的,并不純真美好,有的甚至血腥暴力(三只小豬用開水把狼燙死),因為那時社會治安很差。也沒有什么娛樂生活,童話不僅給孩子聽,也給大人聽。傳誦恐怖故事,教育小孩、娛樂大人。——好顛覆啊!
2、現在社會治安變好了,不需要嚇小孩了,更多的真善美顯得更有價值。大人也有了更多了娛樂方式,沒時間聽恐怖故事了。
3、經濟發展改變了治安狀況,也改變了娛樂方式,使人的心靈能夠保持柔軟和純真,更好地生活。
八、辯論題
音樂版權保護越來越嚴的趨勢好不好?
——記得羅胖有一期節目說過這個。古人出書不但不收錢,還自己倒貼錢給別人。我覺得真正的音樂家、詩人、作家、藝術家,他們的作品像火山噴發,以至于由不得自己。不管有沒有專利保護,我想他們都有強烈的表達愿望。音樂版權應該有,確保他們的創作不至于受到來自物質匱乏的干擾,但適可而止即可,沒必要越來越嚴。真的音樂,直抵人心。那些沖著錢寫歌的人,未必寫的出什么打動人心的旋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