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選讀內容筆記 | Day-37
今天的內容來自“得到”專欄——薛兆豐的北大經濟學課——之《歧視的作用和限制歧視的惡果》。這是正式內容的第12講,核心談論的是“合理的歧視,與禁止合理歧視所帶來的惡果”。
上一講說了懷有歧視的人必然要承擔相應的后果。不過我在總結的時候也講了,有的歧視是合理的判斷,堅持這種判斷對做判斷的一方是利大于弊的。
另一方面,歧視其實是有環境和時代背景的,有時候不能孤立事件去做判斷。比如中國人在外國容易遭到排華運動的排擠,但這并非完全是因為中國整體經濟情況而造成的,而是有一部分是源自中國商人歷來對待外國生意關系的歧視態度。
東南亞的華人常會對人進行評級:
第一等,直系親屬,也就是近親;
第二等,大家庭當中的近親;
第三等,同族或者同姓的人;
第四等,同村的人;
第五等,同方言或者其他說本方言的中國人;
第六等,說其他方言的中國人;
第七等,非中國人,包括歐洲人、印度人,還有居住在馬來西亞的土著等等。
與不同評級對象做生意的條款會不盡相同,貸款收取的利率也不一樣。這樣看起來似乎有點不理智,但在當時其實是相對合理的。
因為和更遠關系的人做交易時,因為語言、國別、司法系統不同等關系,政策、法律,乃至道德這些很難起到有效的束縛作用,出問題了維權的成本也相對更高。所以盡管這樣的歧視會導致生意面變窄,但是相比可能的損失來說,或許這樣還會更加劃算。這就是對內在效率的考量。
文中還舉了一個美國次貸危機的例子,用這個分析方式找出了導致次貸危機的真正兇手。具體可以在原文中查看。
用文中一句話稍作編輯后作為總結:
我們判斷經濟原理的時候,應該脫離黑板上的經濟學,不要簡單地把人理解為單獨的、沒有文化背景的人;也不能把人們產生經濟行為的環境,簡單理解為有,或者沒有法律保障的環境。
薛兆豐老師還問了個問題:
你能不能舉一個歧視的例子,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認為這種歧視不合理,但你卻覺得它是合理的?說說你的想法。
知識紅包 在這里~
供你深入了解。
——持續輸出的第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