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從圖書館回到寢室的路上,腦中突然閃過“間接代理”概念——這是幾周前,閱讀王澤鑒先生的《民法總則》時,習得的一個法學概念——似乎可以用來處理我正在研究中的民法案例里的一個問題。細細思之,發覺細微之處有待考察檢驗,方可解決之。
回到寢室,放下書包,立即找出案例與《民法總則》,閱讀對照,得出結論:理論上,我的解決思路確實可行。然而轉念一想,王澤鑒先生是臺灣學者,著書所依的法條與法理,與大陸民法必有異處,然而案例畢竟發生于大陸,理應按大陸法律處理之,若是大陸法律不承認“間接代理”,亦是無用。
我將困境告訴與我同組研究案例的室友,他提示我,有相關法條可查。我查閱而思考之,運用我粗陋的法學解釋能力,得出結論:大陸法律,是支持“間接代理”的。于是,案例中的難題,暫得解決。
難題解決之時,我竟心生一種輕盈悠然而真實可感的喜悅與自豪感。雖是暫時解決,或許由于思慮不周,尚有漏洞,但亦感欣慰。
堅持閱讀學習,大約已有半年時間,然而一直沒有底氣,敢于自言成果如何豐碩,甚至偶會自問,是否有“成果”這一回事情?然而今日難題之暫時解決,直接原因是腦海中閃過的靈感,但究其根源,卻是學習之效。大概,學習的意義之一、樂趣之一,就是與靈感的不期而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