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師徒思維→團隊思維
在原來的提成制下,如果哪一位資深律師湊巧看上了某個新入道的律師,他們之間的合作關系一般類似師徒關系。徒弟只是幫助師父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師父對徒弟的指導也并非那么全面與深刻。如果師父在忌憚徒弟超過師父搶了師父的飯碗,那就會將關鍵的細節,關鍵的技術盡量隱藏。徒弟的進步,很多要靠自己的聰慧、機智、靈氣,甚至要有偷師學藝高超技術。
實習律師或者青年律師的狀態是,在開始的時候,沒有人去照顧他,沒有活干,沒有費收。偶爾有資深律師讓他去幫幫忙,一般是做一些拿材料、送材料的簡單的沒有知識和技能含量的活兒。因為一旦老律師用了新律師,一方面要給費用,另一方面他就有可能接觸自己的客戶,說不定就拉走了自己的客戶。青年律師往往是坐足了冷板凳,終于靠關系和接待咨詢漸漸有了部分案源,這才開始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過程中逐漸開始有了業務,開始有了收費。他以為是“關系”起了運用,他以為自己已經成長到足夠獲得律師業務的程度。所以沒有時間去總結為什么自己的業務會越來越好,沒有時間去總結自己執業中的經驗和教訓。
公司化模式下,實習律師的成長首先是整個團隊的必然需求。“進人”這一關是根據我們的實際需要制定計劃的,各部門事先根據業務量的大小提出“要人”的要求,管委會商討同意,確定要招聘的人數、專業、特點等,采用各種方式發布公告,再統一面試。這種定向招聘,不單單針對各部門的需要招人,而且要著重考察應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意愿、特點是否相符。采用這種方式聘用的實習律師或者律師,會很快適應招聘崗位的要求,補足該崗位團隊的“缺口”,與團隊共同進步。
況且,在新人入職做簡單介紹后,就要由各個部門的人對其進行針對性的培訓,采用預先設置的二十多項幫助新人熟悉情況,盡快進入狀態。這些培訓,覆蓋律師事務所的內務、業務等的事項、內容、流程、質量、標準等方方面面。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人予以介紹、示范,爭取做到事無巨細。財務可以介紹財務流程,前臺可以介紹如何迎接客人、接待來訪,高年級律師介紹與他們的層次相適應的各種技能及程序,合伙人則從律師事務所的理念、合作方式、薪酬、規章制度等層面來進行培訓。這種培訓,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師傅帶徒弟式的“傳幫帶”,而是團隊式的“集中培訓”,使其能夠在短期內快速上手。
同時,這種培訓避免了“師傅帶徒弟式”培訓的那種秘籍式的密不外傳,而是讓每一個人發揮不同的作用,哪怕這是一個剛剛進來的新人。下圖雖然是說團隊的作用機制的,也非常能夠說明我們團隊中對新人的培養:新人來了之后,我們不讓他去做冷板凳,而是融入團隊,去做他力所能及的事情,觀摩實戰,摸索方法,在實際的操作中增長才干。我們戲稱來我們所的人,我們都是像對待那些想學游泳的人,稍作講解,直接踢進泳池,讓他在撲騰中學會動作。
當然,我們新招聘的人,都是過五關斬六將進來的,本身就具有自我驅動的強烈意識,具有追求極致的強烈愿望。對于他們著手去做的事務,肯定不會直接交給客戶,我們會有相關的系列措施,來保證他們所做事情的質量符合我們的水準。
十、傳統木桶思維→組合木桶思維
管理學上有個木桶理論,是說木桶的水平取決于最短的那塊板,普遍認為需要補短板。后來木桶理論有了新發展,出了個長板理論,說不用補短板,找出木桶的長板來,發揮長板的長處與優勢就好了。這或許就是人家說的“一招鮮吃遍天”。
在此基礎上,我引申出來新的“長板理論”。我認為每個桶既然都有長板短板,那就不如把自己的短板扔掉,把我們每個長板拿出來,把所有的長板放在一起,箍一個新桶!這個桶,將集結了多個桶的長板,它超越了以前的每一個桶!
有些律師,他可能只具有一個方面技能,是單一的。他要把自己的各方面技能都完善起來,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但是如果把具有各方面才能、技巧的人集合起來,不用再去補自己的短板,直接將不同的長板組合起來,就可以發揮更大的力量。所有的人都不是全能的,有些短處甚至靠學習也不能彌補。律所公司化,恰恰可以把這所有的長處都集合起來,互相配合,發揮最大的作用。
公司化的律師事務所,不再要求每個人都是全能全才,也不要求一個人技術全面,只要你能夠在一個方面具有特長,具有獨到之處,就可以成為我們的骨干力量,就可以成為我們的名律師。
當然,我們也為律師們找到自己的長板、培養自己的長板提供相應的條件。我們會分析他們性格、思維的特點,發現他們的長處,幫助他們制定“長板”發展計劃,為其提供基礎的物質條件,提供充分的內外部培訓,調整其所在的部門,讓其接觸相關的法律事務,輔導、幫助其進行案例檢索、撰寫事務文章、制定相關方案等等,使其“長板”能夠足夠“長”,長到同所的其他人、提成制律所的一般律師很難達到的的水平與高度。
當我們團隊內的每一個人都有了自己的長板,當我們的長板都足夠長的時候,在我們的公司化管理體制下,我們就成了一個無堅不摧的強大隊伍!我們的力量足以攻城掠地,足以不斷超越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