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超初到南燕之時,鎮南長史悅壽興沖沖地對兗州牧慕容法說:“我前幾天見到了北海王的兒子,他天資高雅,神采不凡,真不愧是皇族中人啊!”
慕容法嗤之以鼻,說:“當年成方遂假稱衛太子,也沒有人能夠分辨真假,誰知道他到底是不是個真皇族!”(成方遂是個占卜之士,曾經冒充漢武帝的衛太子劉據,后被腰斬。)慕容超聽到了后,非常怨恨他,兩人從此結怨。
慕容德死后,慕容超即位登基,慕容法不敢前去奔喪,慕容超派人去譴責他。慕容法害怕災禍的到來,就和慕容鐘、段宏等人謀反,慕容超把他們在京城的同黨抓起來殺了,又在東門外車裂了封嵩,封融遂投奔了北魏。
慕容超隨后派慕容鎮攻打青州,慕容昱攻打徐州,慕容凝及韓范攻打兗州。慕容昱攻克了莒城,段宏戰敗投奔北魏;慕容鎮攻克了青州,慕容鐘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兒女,挖地道逃出了青州,投奔姚興;慕容凝計劃刺殺韓范,反攻廣固,被人告密,讓韓范知道了這件事,慕容凝只得只身逃往梁父,韓范攻陷梁父后,慕容凝又投奔了后秦姚興,慕容法則逃往北魏,幾個主謀逃脫后,叛亂很快被平息。
慕容凝到后秦后被姚興冊封為侍中,此時他得知了韓范出使后秦的事情,便對姚興說:“燕王稱臣,本意并不是擁戴高德明君,僅僅是為了母親的緣故屈身而已,古代的君王尚且要發動軍隊去索取人質,怎么能白白地歸還他的母親!而且慕容超一旦得到母親和妻子,便不可能再向您稱臣,所以應該先讓他送歌舞伎人來。”
姚興于是改變了主意,對韓范說:“我把燕王的家屬送回去那是肯定的,但是現在天氣很熱,等到天氣涼快了之后再送。”
慕容超無法,只得派張華、宗正元去長安,送給姚興皇家歌舞伎人一百二十人,姚興很高興,設宴款待燕國使者。
歌舞開始后,姚興的黃門侍郎尹雅對張華說:“想當年殷朝將要滅亡的時候,樂師歸了周朝,現在我大秦國運昌盛,燕樂便來到了宮廷,衰敗興旺的征兆,在這一點上就看出來了!”
張華反駁道:“自古以來的帝王們,為道各有不同,權謀詭詐的方法,都是為了成就功業。所以老子說:‘將欲取之必先予之’,既然現在宮樂從西邊的燕國而來,將來也會從你們這里往東回去,禍福的效應,這就是征兆吧!”
姚興憤怒地說:“當初齊、楚二國互相爭辯,導致了連年征戰,你是個小國的臣子,怎么敢和我國的官員頂撞!”
張華拱手行禮道:“當初我奉命出使的時候,實在是希望和上國結好,上國既然嫌棄小國的臣子,侮辱我們的國君和國家,下臣還能有什么辦法,當然要應酬幾句了!”
姚興很贊賞他的氣節,于是歸還了慕容超的母親和妻子。
慕容超正月初一在東陽殿大宴群臣,聽到歌舞聲響了起來,嘆息樂舞不齊備,悶悶不樂,后悔把伎人送給了姚興,于是召集群臣商議入侵東晉。
大臣勸諫說:“先帝因為舊京淪喪,才隱匿在三齊地區,假如時機不成熟,上智之人不考慮采取行動。現在陛下應該恪守陳規,關起國門休養將士,等待時機成熟,不要和南方鄰國結怨,廣樹仇敵啊!”
慕容超說:“我主意已定,不和你們廢話了。”
二月的時候,慕容超派大將斛谷提、公孫歸等人率領騎兵進犯東晉的宿豫,大肆搶劫一番后便回去了,然后挑選被俘虜的男女青年二千五百人,交給太樂去教習歌舞。
接著又侵犯了濟南,俘虜了一千多名男女回去,因此,從彭城往南,東晉居民全部修筑城堡聚居一起,進行自衛,東晉朝廷下詔,命令劉道憐鎮守淮陰,用來戒備南燕騷擾。
慕容超封賞攻打宿豫的功勞,斛谷提等人全部封郡、縣公,慕容鎮進諫道:“我聽說要獎賞有功勛的人,沒有功績的人得不到封侯。現在公孫歸他們引起災禍,交兵打仗,殘害百姓,陛下封賞他們,這樣不合適吧!忠言逆耳,不是親近的人不會說出來,臣下雖然愚昧衰朽,但是既然身為國戚藩王,就要竭盡我的忠誠,希望陛下能考慮我的話。”
慕容超很生氣,不作回答,從此以后百官都不開口,不敢再說什么話。
同年三月,東晉劉裕為抗擊南燕,外揚聲望,上表請求討伐南燕,至此拉開了劉裕北伐的序幕。
慕容超與眾臣商議,公孫五樓提出三策,上策是拒晉軍于大峴(山東臨朐縣南,即穆陵關)之外,挫其銳氣,斷其糧草,猛攻其腹背;中策是鏟除地里的莊稼,堅壁清野等待時機;下策是放晉軍進入大峴,出城迎戰。
慕容超說:“京都地方富裕,人口眾多,不能馬上進入戰備狀態,地里的青苗也不能全部鏟除,如果用鏟除禾苗的方法來守住都城保全性命,朕做不到。現在我們地盤堅固,兵力強盛,即使讓敵人越過了大峴,也可以用精銳的騎兵打敗他們。”
慕容鎮又勸諫:“如果用陛下的方法,在平原上用戰馬,那應該出大峴迎戰,就算打不贏,還可以退守,不能把敵人放進大峴。當年成安君沒有守住井陘關,結果被韓信打敗,諸葛瞻不占據險隘之地,終于被鄧艾擒獲,天時不如地利,固守大峴,才是上策。”
慕容超死活不聽,聚集守兵,修筑城壕,簡選兵馬,養精蓄銳等待敵人的到來。也許他的方法沒有錯,可他的對手是南北朝時期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軍事家劉裕。
到了第二年正月初五時,東晉的劉裕攻克了南燕的都城廣固城,拆毀了廣固城墻,把慕容超押回建康斬首,時年二十六歲,南燕滅亡,慕容超也成為鮮卑慕容部的最后一位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