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個熱點新聞“女孩拒絕男同學示愛,被對方從19樓扔下死亡”,簡直氣的我半夜睡不著,我氣的不是這條新聞本身,而是下方令我目瞪口呆的評論。
網友們關注的不是女孩姍姍的慘死,或法院的判決,而是兇手薛某宣稱“追了她八年,花費4萬元,為女孩買過Coach包、卡西歐美顏相機、蒂芙尼首飾,還曾共同旅游,目前和另一室友合租房子”這一細節。
評論多數都是痛斥女生愛占便宜,把男人當長期備胎,起殺心很正常,收人財物卻不在一起,被人殺了活該啊。
就連我喜歡的10萬+自媒體都把矛頭指向了受害女生,認為是女主不斷給男生的希望令自己引火燒身。
女孩兒都慘死了還要被罵人品差,真是心疼。這和女生晚上出門被強奸,結果被指責“誰讓你大晚上在外面玩還衣著暴露,活該被侵犯”又有什么區別?!
評論看得我簡直懷疑自己三觀不正,可究竟是我“道德敗壞”,還是法盲+道德圣母太多?
講道理,在美國買個Coach的包真的是不能更便宜了,送了上千元的禮物就能扯上拜金,那我國居民的購買力水平還太令人堪憂??!再說正常的男人,苦追幾年送了東西沒能抱得美人歸,也就是覺得遇人不淑,大不了老死不相往來吧。
而網友們所為之開脫的兇手是怎么做的呢?
公安從薛某瀏覽的網頁中發現他總是在搜索“跳樓”,“故意殺人會被判多久”等等。
從法律層面來講,男方故意殺人,有預謀且手段殘忍,而女生的行為在法律上并無過錯,男方是自愿的贈予并不附帶任何義務,女生選擇接受也沒有侵害男方的權利。
除了這件事,死者和男生及另一女性室友合租也遭到了詬病。其實在國外和發達城市,男女合租是很正常的事情。房租每月5300元,押一付三,加上中介費,室友和姍姍每人出了7325元,而薛某付了10000元,被網友當作占了天大的便宜。
已有證據顯示了死者繳納的房租,不僅如此,還有男生給女生轉賬被她退回的截圖,說明女生不止一次明確拒絕過。
可死無對證啊,兇手就是說自己花了4萬塊?。《Y物啊包包啊,一切都是兇手的單方面說辭,目前看得到的證據,反而是受害者的退款記錄。
所以網友們寧愿相信一個殺人犯的話,還美其名曰這是警告女孩子不要貪圖蠅頭小利。
這件事,可能只是一個姑娘面對追求者,抹不開面子,虛榮心卻遇上了歹心。但就算姑娘真的收了禮物價值4萬,就算她真的把男孩當了備胎,就活該去死?
收了4萬就活該被殺,那收了1萬的是不是要卸條胳膊,吃了男生一頓肯德基被他扇一巴掌豈不是很合理?
你以為遇到窮兇極惡之人,不收禮就會沒事嗎?
對于極度自卑的男人,如果女孩子不收,那就是看不起他,糾纏不休,說不定同樣還是會引火燒身。
前幾年拒絕男生求愛的女生,被潑汽油燒毀容的事件,還歷歷在目吧。
所以,殺心就是殺心,惡就是惡,還要什么“完美受害者”!
02
追求異性過程中,花費多少金錢為合理,這真的是一個很主觀的事情,且僅與當事人有關,任外人再怎么評判,也左右不了二人的價值取向。
有人覺得“八年花4萬”可了不得,可換做其他人,未必覺得這是巨款。
別急著反駁,還真有熱心網友去調查了,有人問那些罵死者罵得最兇的一群人都收到過禮物嗎,大部分人都說從沒收到,可見滿滿的嫉妒和牌坊。
我還看到有條挺搞笑的評論:“我和我老公當初剛認識,他主動給我沖了50塊錢話費,我第二天就還給了他”,底下還不少人點贊,一副為自己的“經濟獨立”沾沾自喜狀。
這種人,我確定肯定不曾有人花上萬元追你。
當然不是說要女孩子無節制地花追求者的錢財,而是試圖空著手去追女孩子才是有毛病吧?
回憶了一下自己,也曾陸續和幾個不同的異性“過招”,談不上多么有發言權,但比較來看,也算提供個參考。
其中有個男孩子,接觸之初請我吃過幾頓飯,每次都是人均大幾百的高級餐廳。
我覺得令對方破費心中過意不去,對方卻說“這沒什么,你是美食家嘛,一起吃飯聊聊天,不要有心理壓力”,打消了我的顧慮。
和有“分寸感”的紳士交往是件比較輕松的事情,付出不會強求回報,不會情感綁架。
后來隨著了解加深,彼此發現并無意愿進一步發展,于是做回了不再單獨見面的普通朋友。當然,我也通過給他介紹客戶,主動去還這個人情。
而另外一個男孩子,和他認識許久,總共才吃過一頓飯。
有的男人就是給了你芝麻綠豆都以為自己付了嫖資。女人的第六感是很準的,當對方露出“你答應和我吃飯,就是答應我的追求”的苗頭,我火速遠離。
和“界限感”拎不清的男生交往,別說是豪華大餐,就算是一頓沙縣小吃的人情,都盡量不要欠。
看清這一點,拒絕了對方幾次,還好他有著起碼的識趣,也就斷得干干凈凈。
不是花了多少錢就能收獲多少情,“付出一定要有回報”這個理兒,在一段感情里行不通,別偏執,別意淫。
03
生氣歸生氣,回懟歸回懟,那么,和異性交往,女生應該怎么做?我說三點:
1
遠離性格偏激的人
這一點,交友、擇偶,都適用。
常有人問我,找另一半有什么要求?我的第一條才不是看對方的經濟狀況,而一直是“性格溫和不偏激,無不良嗜好”。
別說把你推下19樓或者18層地獄,吵架急了把你家暴一頓再痛哭流涕求原諒,如果逃不掉,這輩子你也基本廢了。
感情中,能有個圓滿的結果固然好,如果未能在一起,告別的時候也需要一份體面。
2
花錢這件事,心里有點兒數
如果你愿意和一個男生保持交往,“禮尚往來”是一種美德。
經驗告訴我,一個有品的男生不會因為女生的一次主動買單而覺得跌面兒,他只會高看你一眼。
不只一個異性朋友跟我吐槽過,自己的女朋友在成為自己女朋友之前和之后,從來沒有買過單,他們說男人在戀愛中負責買單當然沒毛病,但是女孩自始至終一毛錢沒掏過,自己心里還是不爽。
而如果你真的不喜歡他,請學會委婉地拒絕。
“欲拒還迎”在戀愛里是一種情趣,但在其他時候,它真的沒什么卵用。
起碼基本杜絕了死于非命的可能性,也不會背上“綠茶婊”的罵名。
如果前文中的受害者能夠早一些用更委婉的方式拒絕,也不會那么慘吧。
3
掌握“分寸感”
韓寒曾說過一句驚世駭俗的名言:
“一個女的如果答應跟一個男的單獨吃飯看電影,就是答應跟這個男的上床了?!?/b>
被罵這是對女性有侮辱性的直男癌言論,也讓廣大女性感受到了來自男權世界的惡意。
針對這起命案,我關注的一個女性博主說:“女的有半點不對,立馬有人上來教你做人;男的殺人放火,也沒人敢說他不是。”
既然很多男人不愿意掌握分寸感,那么女人自己更要保持合理距離。連侵害女兒的禽獸親爹都層出不窮,更不要指望與你萍水相逢的男性。
腦子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
分寸感也是個好東西,你一定要有?。?/p>
摸良心說,兇手的投入真算不得多。屌絲之所以是屌絲,就是每一分錢都渴望回報。人都已經走了還要漫天苛責,明明要關注的不是姑娘是否拜金養備胎,而是殺人就要償命。
往女生身上潑臟水的省省吧,女孩子的不想撕破臉留點情面變成你們口中的“要拒絕就要徹底一點,不要給對方幻想”。而拒絕太徹底的激怒男方被殺的話,又要怪女孩子“做人太絕情,不會處事”。
所以,死者唯一的錯誤,就是沒有對男人防范和警惕,無他。
女孩請學會“聰明地避嫌”,世道如此混亂,要自我保護。
網友請學會“理智地判斷”,媒體言辭偏頗,不可以盡信。
不占他人便宜,妥善處理人情,慎做道德圣母。
別讓自己曾經說過的話,成為傷害自己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