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傳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蘭州市安寧區銀灘路街道陽光怡園小區業主委員會收到了業委會起訴甘肅陽光物業公司侵權案二審開庭的傳票。
安寧區陽光怡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簡稱:陽光怡園業委會)訴甘肅陽光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陽光物業)案,作為蘭州市首例業主委員會起訴物業公司侵權案件,從一開始就備受關注。2017年12月安寧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陽光怡園業委會的訴訟請求,判令陽光物業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撤場。
經審理查明,蘭州高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陽光怡園小區的開發商,與陽光物業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限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服務合同到期后,由于陽關怡園小區業主對陽光物業的服務不滿,雙方再沒有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2015年8月19日,陽關怡園小區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并于同年9月14日在安寧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備案。2016年3月23日陽光怡園業委會向陽光物業發出暫不續約互通函。之后,同年4月9日至23日,陽光怡園業主大會決議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選新的物業公司。
6月21日,在蘭州國信公證處現場公證下,最終選定上海文化銀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新的物業服務機構。7月10日陽光怡園業委會向陽光物業發函,告知其進行物業交接工作。但陽光物業始終未與陽光怡園業委會進行協商、配合,致使上海文化銀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無法進場。
2016年7月31日中午12時,當業主歡迎新選聘的物業公司準備入駐小區時,該小區一些業主與陽光物業工作人員一度發生推搡和沖突,并且一度造成老物業不挪窩新物業吃“閉門羹”的局面。隨后,陽光怡園業委會將陽光物業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