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講了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在治國篇章中,有這樣一段:“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謂絜矩之道。”翻譯白話文為:厭惡在我右邊的人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方法與我左側的人交往;厭惡在我左邊的人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方法與我右側的人交往,這就是所說的模范作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做的事情,或者自己受的的委屈或怨氣就不要強加給別人。
這里就想到了著名的“踢貓效應”:爸爸在公司受到了老板的批評,回到家就把在沙發上跳來跳去的兒子臭罵了一頓。孩子受了委屈,非常窩火,便伸出腳狠狠地踹那只地板上正在打滾的貓。可憐的貓連忙飛一般地逃到街上,正好一輛卡車開過來,司機趕緊避讓,倉促間卻把路邊的孩子撞傷了。這個案例說的是一種壞情緒的傳遞,每個人受到了怨氣都是要施加給別人,最后產生了悲劇。
按照《大學》中修身的教誨,爸爸在受到委屈后,第一時間做的應該是平復好自己的心情,把工作中不好事情放在一邊,因為那些對于家里的孩子實在是“垃圾”。而不是回家后,沖著家人發泄。如果每個人都這樣,那我們辛苦工作的意義又是什么呢?不就是為了讓家人做的更好,更幸福嗎?那為什么我們還要沖最親愛的人發火呢?所以不要本末倒置,把自己經歷的不好的事情,再讓親人或別人再經歷一遍。
之前也看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大學生經過勤工儉學,存了一年錢買到了心儀的筆記本電腦。這天他去圖書館學習,中途去了一次廁所,當他回到座位后發現桌上的筆記本被人偷走了。傷心、氣憤、懊惱占據了他的神經,這時他發現鄰桌的筆記本主人不在,他竟然把別人的筆記本偷走了,最后查到被學校辭退。
其實這個大學生也是個受害者,在他的筆記本被偷后,也很痛苦。當我們心愛的東西被偷了,我們每個人都是憤怒、難過的。但是他能做的應該是報警,通過正當手段找回丟失的東西,而不是選擇和傷害他的人一樣的方法,去偷別人的筆記本。你只顧著你自己的感受,那別人呢?
“身在地獄,心系天堂”更好的詮釋了當我們身陷囹圄時的正確做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當我們遭遇最不公平待遇的時候,人們能做的應該是,給這個世間一個美好的微笑,一個善意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