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協同力吳桂昌,致力于通過財稅籌劃提升企業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3月4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75篇
今天是阿昌講個人所得稅主題第45篇
【案例】
某專業出版社與廈門大學某科研教授簽訂一份出版合同,由出版社支付該學者50萬,由科研教授的學生小組通過調查實驗和實地考察寫一本重要的某專題著作。科研小組預計花銷20萬元的差旅和調研費用,費用由科研小組承擔。請計算出版社在支付稿費時應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解析】勞務報酬和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使用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節稅方案】
節稅前:出版社為科研教授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00*(1-20%)*(1-30%)*20%=56000元
如果事先咨詢稅務師進行籌劃,并應用節稅方案,由出版社支付差旅和調研費用20萬元,出版社最終支付稿費30萬元。
節稅后:
出版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額:300000*(1-20%)*(1-30%)*20%=33600
該學者實際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6000-33600=22400元??
減少稅負40%,同時降低年度匯算清繳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