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誠〈孟子〉學習筆記425,10-4-3,萬章章句下4-3》
【萬章曰:"今有御人于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饋也以禮,斯可受御與?"
曰:"不可。《康誥》曰:‘殺人于越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敦。’是不待教而誅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于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
今天是丁酉年戊申月癸卯日,七月廿三,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
上一節孟子講到,對于尊者饋贈的禮物,要持恭敬原則,這是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原則,只此一個,別無二選,哪怕采取策略性的措施也是不對的,比如說心里不認同,另用一些委婉的說辭推辭不受,同樣不可,也是違背了恭敬原則。有三個原因:1,這是正常的交際活動,這樣的社會活動不是扯這個的事情和時宜,計較就不對。我的理解是兩方面因素:第一,相對論角度出發去看,生活永遠有"更重要的那一個目的",計較常常源于視野受限,一葉障目 不見泰山,對此的對治辦法就是開闊思想境域,志存高遠。第二,從本質論角度出發去看,每事每物有特別屬于它的本質。抓出本質,就是"芝麻開門"。2,禮貌誠懇,態度擺在眼前呢。3,即使是孔子都會接受這樣的禮物,比如大壞蛋陽貨送來的烤乳豬。
這一節,萬章追問道,您說的交際之禮,只問兩點:1,是不是正常的社交活動。2,是不是禮貌誠懇,而不問送禮的人取得禮物的手段是不是符合道義。這種不問來處,只講當下的原則,我還是不能釋懷的,比如說,"今有御人于國門之外者",御人的御,是制止,制服,擺平的意思,把人控制住了,這叫做御。御人,這里表示為攔奪財物。國門之外,是指無人之處,荒郊野外,山間林海。整句話說的就是殺人越貨的強盜行徑。
萬章問,強盜殺人奪財,現在,穿西裝打領帶,一付文明世界彬彬紳士的風度出現在正常的社交活動中,禮貌誠懇地奉上禮金,除了錢的來路不正之外,其他都符合您提出的兩個標準,這種情況下難道也是不問來處就收下嗎?
孟子說,不能收。這個不收又有不收的道理。《書經·康誥》上說:"殺人越貨,強橫不怕死的人,人所共憤,沒有不怨恨這種人的",對這樣的人,不用教育,直接處死。請問,又怎么會收他的禮物呢!
這里講到了"不待教而誅"的情況,就知道必有"教而不誅"的情況。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孟子在這一章的后面也將講到"教而不誅"的原理。這一對原理,自2500年以來一直到現在,仍然是政治學領域中的重要議題,值得注意。
孟子接著說,如果義所當受的話,就算殷商收下夏朝的天下,周朝收下夏朝的天下,都沒說推辭不受,他們的功烈即使到了今天仍然光大顯耀,沒有人非議它的合法性。至于殺人越貨得來的禮物,那是不義到了極點,怎么能收下呢!
跟大小沒關系,跟性質有關系。天下大,禮物小,天下能收而禮物不可收,可見跟大小沒關系。其性質的本質,就是義利之辨。如果義字當前,收天下而不動心,這正是孟子評論舜接受堯的禪位時的觀點;相反,如果義所不許,一根針頭都不能收。
義,是"介子",是中介作用,是標準,是思想精華的凝露,是精神資源的成果。
這一節指出,拒絕固然是一件慎重而不可輕率的事,義利又是不可不加審辨的標準。
【學習參考書目】
《四書章句集注》朱熹著
《張居正講解<孟子>》張居正著
《資治通鑒直解》張居正著
《讀四書大全說》王夫之著
《孟子正義》焦循著
《孟子與萬章》南懷瑾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