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的朋友小麗和大強在婚前簽訂了一份協議,為了保證雙方對婚姻的忠誠,如有一方因出軌導致雙方離婚,出軌一方要賠償另一方50萬元,其它共有財產平分。
結婚之后兩年,小麗就發現丈夫有些不對。大強因為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不著家,但是即使在家里也對她不冷不熱,甚至經常會因為一點小事吵架,一言不和大強就離家出去,在外面呆上好幾天也不回家,可大強以前是不這樣的。
小麗開始懷疑丈夫是否有一些不軌的行為。經過一番調查之后,真的發現他在外面和另一個女人開房。東窗事發后,大強不得不承認自己確實出軌。于是小麗起訴離婚,同時將雙方在婚前的約定一并拿出,并向大強索要50萬。
可是大強以此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以及自己的經濟實力無法滿足為由拒絕支付。但法院認為,這份協議是為了維護雙方對于婚姻的忠誠,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鑒于大強的收入水平,賠償金額由50萬降為15萬。
看了這個故事,是不是有點躍躍欲試的小沖動,要去和另一半簽一個這樣的協議???開個玩笑啦!
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簽訂協議的做法其實約束雙方行為的一個有效手段,特別是當這個約束和金錢掛上鉤了之后,約束力就更強了。
但是感情這個東西,是真的可以靠一紙協議和高額的賠償可以約束的么?
兩個人因為情投意合,彼此深愛,相互信任而結合在一起的,有的還可能經歷了一番挫折才終成眷屬,就算是不愛了,兩人也可以好聚好散,為什么要出軌搞曖昧呢?
兩個人在一起,難免會由日久生情變成日久生厭,大部分出軌的問題,大都是因為喜新厭舊?;蛘呤钱攦扇税l生矛盾而無法調和時,讓其它人有機可乘。
但只要是一個有責任感和對婚姻忠誠的人,都會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即使夫妻之間出現感情裂痕,也會就事論事地去解決,把持住自己的底線和原則。
你會考慮和伴侶簽訂一份這樣的協議嗎?你愿意相信伴侶對待婚姻永遠忠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