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真可怕
今年的寒假是我入職以來最忙碌的,經常需要召回學校學習。今天的故事跟我忙碌有關,它根源于一則新聞。
1月22日,有網友在鄆城貼吧爆料小學生獎狀印有眼科廣告。獎狀上的廣告主“梁堤頭眼科”告訴新京報記者,獎狀不是他們發給學校的。鄆城縣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員回應稱,因獎狀數量不夠,老師找到12個“廣告”獎狀補發給學生。據網友爆料圖片顯示,一張落款為王集小學的小學生獎狀上,印上了“山東梁堤頭眼科”的廣告,獎狀上印有該眼科的地址和電話。這件事經過各大媒體和網站的轉載,影響力越來越大,學校和教育再次成為眾矢之的。
當第一次聽說這件事的時候,我有點不以為然,感覺媒體有點小題大作了。通過后來的學習以及網上資料的查詢,我不由的驚出一身冷汗,這真的不是小事。
《中華人民廣告法》第39條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資料、練習冊、文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換言之,獎狀事件已經觸犯了法律。在法治社會,法律如同不能觸碰的高壓線,只要是違反,必須受到懲罰。
之所以嚇出冷汗,是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我不知道這件事的邊界在哪里,問了其他的同事,他們也是通過這件事才知道這樣做事違法的。估計涉事的教師和學校也跟我們一樣,想想真是后怕。
我們做事的時候都有自己的底線,社會也有底線就是法律,自己的底線要守住,社會的底線更要堅守。不懂法真可怕,就如同背著炸藥包上路,全然不知危險的存在。以后可要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