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動一個人去完成一件事的動力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生存本能”;第二種是“獎勵和懲罰”;第三種是“內外欲望”。
生存的本能促使我們不得不工作、不得不吃飯、不得不睡覺。
獎勵和懲罰可以誘導我們去工作、去吃飯、去睡覺。
但內在的欲望會讓我們明確的知道工作、吃飯、睡覺是為了什么,讓我們更積極主動的吃喝玩樂。
獎勵和懲罰有時候看上去能夠激發出我們的行動力,但這個獎勵和懲罰如果是外在給的,而你本人并不熱衷理解此次行動,那么結果就會很糟糕。
比如說,爸媽在你大學畢業后,希望你考研,于是承諾你,如果考上了,就給你買輛車。但本身你對考研這件事并不熱衷,你自身更想做的是,從事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
于是這個獎賞于你而言成了負擔。你的行動力也許會短暫的因為“車”的誘惑變得積極,但長時間來看,這只會給你造成負擔。
要讓自己保持長久的積極的行動,最好的驅動力是內在的驅動。即你內心的欲望是利他的。
雖然說“我的愿望是守護世界的和平”這樣偉大的夢想有些過于空大而顯得可笑。
但只有這樣完全沒有私心的偉大愿望才是一個驅動你前行的長久的、不衰竭的動力。
甘地、耶穌,就是這樣名垂千史的。
當然,我們也并不需要成為如此偉大的人,但能夠以利他之心前行的人,一定會走的更坦蕩。
最近在看《活法》,其中講到宇宙法則。也講到利他之心。
其實很多道理我們小時候就學過,一種作為人的基本原則“不可說謊,不給人添亂。要正直,不貪心,不能只顧自己等等”。
但長大后,這些最基本的原則,很多人都忘記了。
小的時候還會很期待有一個老奶奶可以讓我扶著過馬路,現在呢?避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