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理罪之畫像
心理罪,“心”才是犯罪的元兇。
《心理罪之畫像》講的是模仿世界著名兇殺案的連環殺手,在C市連續作出令人戰栗的兇殺案。沉默寡言的推理天才方木本不愿幫助警方破案,卻發現自己被卷進其中。最后伏法的兇手槍決之后,連環血案仍然出現,而且更加殘忍!無形的兇手將方木身邊的人逐個暗害,把他逼近崩潰的邊緣······
當然,按照“社會規律”,最后結局逃不過“邪不能勝正”的定律。
2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結局
親眼看著恩師被活活燒死,方木對兇手更是步步緊逼,揭露真相,不惜以身犯險。最后,為了不讓兇手假借精神鑒定逃脫刑事制裁,方木扣動了手槍的扳機。
《心理罪》的高明之處不在于真相被揭露的時候,而在于真相被揭露之后,犯下心理罪的人該何去何從?
根據法律,鑒定患有精神病的犯人會基于他犯罪時的發病狀態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換句話說,“你有神經啊”有可能成為一道逃避法律的“保護障”。
正如兇手在書中說的:“一個性情敏感的犯罪學專家,由于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心中的抑郁無處宣泄,終于精神失常,鑄成大錯。”“我是精神病啊!我是瘋子!你能拿我怎么樣?”
當法律無法保證受害人的利益的時候,身為“正義化身”的方木選擇了替天行道,親手開槍殺死的兇手。
兇手被殺死,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卻稱不上“罪有應得”。兇手有罪,但他得到應有的懲罰了嗎?
沒有。法治社會,對于違法者的應有懲罰應該是讓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濫用私刑,哪怕你明知道兇手就是他,哪怕兇手真的有辦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方木殺了兇手。
這是兇手的結局,似乎也暗示著方木的“結局”。
3 真相之外的故事
一本精彩的懸疑小說,除了抽絲剝繭的懸疑情節、倒吸一口涼氣的真相、意想不到的結局,結束后還有余味無窮的感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心理罪之畫像》中,有幾處令人深思的“對比”,最后串聯成一條線,企圖把你引向某個地方,就像一只看不見的手,在你的心頭撓動。
一開始,邰偉發現方木對心理畫像有獨到的見解,并幫助警察破案的時候,他希望方木加入警隊,成為一名警察。
恩師在臨死前,也對方木說——
“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個人沒有靈魂。孫普就是一個沒有靈魂的人。這也是你和他最大的不同點。做你應該做的事吧,用你自己的方式。”
真相大白后,方木受到恩師臨死前的鼓勵,決心成為警察時,一直和方木并肩作戰的邰偉卻——
“你記不記得我曾經建議你做個警察?”
“嗯。”
邰偉低下頭,好像在思考著什么,幾秒鐘后,他仿佛下了很大決心似的抬起頭。
“我收回我的話。”
這里蘊含著兩方面的“對比”,一方面是邰偉前后對方木成為警察的態度,另一方面是尾聲部分,恩師摒除偏見,鼓勵方木成為警察,但邰偉并不認同。邰偉認為,方木對受害人的感情太深了,總是對受害者懷有負罪感,當法律無法懲治兇手時,方木就會用自己的方法了結兇手。警察,是法律的衛道者,決不允許凌駕于法律之上。
書中,把方木和兇手做對比是顯得最為“刻意”的。兇手很有意思,他和方木原本是一樣的人。一樣對心理畫像有著超高的天賦,一樣備受賞識幫警察辦案。不同的是,兇手沒有靈魂,缺乏對心理畫像應有的敬畏與責任,才會用刑訊逼供的手段來保住面子,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而方木卻是可以隨時為了保護別人,犧牲自己。
但在方木處決兇手的那一瞬間,他們,好像又驚人的相似。
也許,神探都是一樣的,就像《神探夏洛克》中夏洛克特別不受待見。人們覺得,比起惡貫滿盈的兇手,更害怕夏洛克這種抓住兇手的神探。他們比罪犯更聰明,更看得透人性的黑暗,常常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比起維護法紀,更遵循內心的審判。
方木,就像是懸在人們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上一秒是守護人民的正義使者,下一秒可能淪為被人民審判的人。在方木的夢中,一直出現了一句話:
“其實,你和他們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