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想明白了一件事,我一直以來把花錢當做一種“罪惡”。金錢對于我來說是一種很特別的存在,我知道自己其實沒有很愛錢,可是只要花錢我就會習慣性的自責。這種自責造成的后果就是混亂的消費行為,比如有時候苦行僧般極度限制自己的消費行為,壓抑一段時候后必然會大肆購物,然后又開始壓抑自責。這種現象在自己沒有什么經濟能力的時候表現得不是特別明顯,但是現在再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之后,惡果立顯,不管花錢做什么,都伴隨著自棄自厭。
我想這種金錢觀的形成,跟成長的環境密不可分。我爸媽是很節儉的人,帶著困難時期特有的不安全感,總是在攢錢攢錢,在他們的意識里,花錢享樂是一種罪不可赦的行為,衣服是只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買,誰家吃的很好就等同于不會過日子,花錢出去旅游是一種浪費。所以我在伸手要錢的時候,我的心里總是伴隨著恐懼和不安,我很怕父母因為我花錢而討厭我,在我有自由自配金錢的之后,這種不安似乎化成了一種厭惡和報復。
可是啊,錢不是應該和時間一樣,我應該用它來做讓自己開心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