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負父性和秩序的解讀

父親是在我們生命當中最后一個分離的人,他不像母親一樣,母親在我們的生命初期,要作為我們的自體客體,所謂的自體客體,意思就是說,母親是我們小時候的一個工具,是我們達到目的的一個手段,但他又不屬于我們。然而父親不是,父親是在我們生命當中遇到的第1個外人,它不屬于我們,屬于我們的這個外部世界,父親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用有1:帶孩子走向外部世界;2:留在家里陪媽媽;3:提供規則和秩序。

作為父親的我們,要給孩子留一個公平的規則和秩序,好讓他們順利進入三元關系當中,及早的適應這個社會,了解這個社會。在提供規則和秩序的過程當中,要給他們留有一定的私人空間。這個在這個私人空間里,他們要自己說了算,這樣才能使他們更好的融入這個社會。

在把孩子推向三人元關系當中,推向外部世界過程中,要夫妻關系非常的和諧,否則孩子在走向外部世界的過程中,會擔心自己的媽媽受傷,久而久之,他們非常渴望保護自己的媽媽,而不愿踏入這個外部世界。只有當夫妻二人的關系非常和諧的時候,孩子們才非常放心的走向外部世界,形成良好的人格。

秩序與規則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這要建立在愛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愛與融合,只有秩序、規則與分離,那生命就會像是荒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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