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5月25日 來源:東區政府辦公室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培育打造渡口記憶文化特色
商業街區扶持獎勵政策》的通知
銀江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關于培育打造渡口記憶文化特色商業街區扶持獎勵政策》已經區十一屆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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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5月24日
關于培育打造渡口記憶
文化特色商業街區扶持獎勵政策
為嚴格執行渡口記憶項目頂層設計方案,推動大渡口特色商業街持續健康發展,引進和改造提升街區商業業態,盡快形成商業氛圍,特制定本扶持獎勵政策。
一、街區培育范圍
“渡口記憶”三線文化特色商業街區位于東區大渡口,南臨東區政府、北接渡口大橋、西臨攀枝花大道中段、東與攀鋼大渡口生活區接壤,以大渡口街為中軸,南北長約800米、東西延伸50-100米范圍。擬打造為攀枝花城市會客廳、全國首個三線建設文化情景體驗街區、攀枝花城市人文休旅名片。
二、街區主要業態
(一)南段(鳳凰金店至攀鋼國貿大廈)。利用建筑景觀特性,打造集美食、KTV、動漫、健康俱樂部等業態的都市時尚休閑綜合體。特色餐飲+文化娛樂+主題酒店。
(二)中段(巷子深酒店至大渡口郵電局)。充分展現三線建設時期的歷史脈絡、城市印記的同時,整合具備昭示性的商業業態,吸引消費群體進入。世界500強連鎖餐飲企業,如星巴克咖啡或麥當勞,演藝茶館、電影主題餐廳、電影院、小劇場、苴確硯文博中心、影視創作中心 (攝影、攝像及后期加工)、文化休旅創意商品零售、美容美發等。
(三)北段(原新華書店至原添益彩)。主要以休閑酒吧業態為主,除經營酒水外,可與咖啡、甜品、西餐混搭經營,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音樂酒吧、咖啡、甜品、西餐等。
三、街區運營管理
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培育,采用“業主自治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的模式,企業紅線范圍內和門前店后由街區主要投資業主、部分產權持有人及商戶組建業主委員會(組建或聘請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和商業管理公司)進行自我管理,街區公共區域由區城管局、區環衛局、大渡口街辦按職責分工和“條塊結合”原則實施管理。業態控制和招商引資由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投促局負責,按照渡口記憶項目頂層設計和商業業態規劃,指導“三個新建地塊”投資業主開展針對性招商,引導現有商戶逐步調整經營范圍和商業業態。
四、優惠扶持政策
凡入駐大渡口特色商業街區,在東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并且經營業態符合該街區規劃商業業態的經營商戶,享受以下優惠扶持政策:
(一)房租減免。凡進駐大渡口街區“三個新建地塊”的商戶,由政府引導三個地段商業地產開發商提供免1-2年房租的優惠鼓勵政策,免租期屆滿后房租標準不高于同地段市場平均價。
(二)裝修補助。自2017年7月1日起新入住大渡口街區的、且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戶,對于裝修的經營用房,按照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和裝修實際投入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為: 100平方米-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按裝修金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的按裝修金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裝修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三)財稅扶持。進駐大渡口特色商業街區新增的限額以上且經營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商貿服務企業,可享受5年期培育優惠政策。以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本級留成部分為補助依據,第1年至第3年由區財政補助70%,第4年至第5年由區財政補助50%。次年兌現上一年度應得補助金額的80%。企業入駐街區連續正常經營時間達到5年后,一次性撥付剩余的20%;達不到5年的,則不予撥付剩余補助金額。大渡口街區路燈公共照明的電費納入區財政預算安排,由區城管局統一支付。
(四)金融支持。商貿服務企業在金融機構貸款用于經營性投資的,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貼息補助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計算,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具有融資需求、且符合條件的商業街區經營主體,東區有關投融資平臺企業按現行政策規定和市場法則提供必要支持。
(五)品牌獎勵。進駐大渡口街區的企業和經營戶,在進駐期間榮獲取得中國馳名商標,一次性獎勵20萬元;榮獲取得四川省著名商標,一次性獎勵5萬元;榮獲取得攀枝花市著名商標,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優先審批。進駐大渡口街區的企業或經營戶,區發改、衛計、民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縮短審批時限,快速辦理。
五、政策兌現辦法
(一)房租減免由房屋產權人與經營商戶按租賃協議約定執行;裝修補助在企業完成裝修并實際投入運營6個月后由區有關部門組織聯合驗收審核后兌現補助;投資經營補助、融資貼息、品牌獎勵,由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商戶在次年2月底前向區商務局提出申請,由區商務局匯總后送區財政局審核,經區政府審定后兌現。
(二)本辦法未涵蓋的、但適用上級及東區現有扶持獎勵政策的按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存在交叉重疊的按最高標準兌現扶持獎勵資金,同一企業(商戶)、同一事項不得重復享受優惠扶持獎勵政策。
(三)政策兌現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六、本扶持獎勵政策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