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歡,“故意傷害案”的于歡。
今天,我要感謝侯亮平和他的同事們?yōu)槲易龀龅目陀^公正的結論。從3月26日以來,侯亮平們用了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奔波于京魯兩地,上午聽取匯報,實地查訪,下午復核證據,核查關聯(lián)案件,晚上還要組織專家論證。他們吃不好睡不香,為我家的事操心勞神,我們深感愧疚。雖說這是他們的份內之事,但我仍要表示真誠的感謝,司法公正是我們每位公民安居樂業(yè)最好的武器。
現場,侯亮平表情嚴肅,直接指出問題關鍵,“原來的判決,認定事實、情節(jié)不全面,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經過這場劫難,神色驚慌的我看到了一絲曙光。
他正了正身子,說到,“原判‘對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經出警、其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這一法律評價雖關注到生命健康權,但忽視了對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對正當防衛(wèi)保護對象的錯誤理解。從防衛(wèi)意圖看,于歡的捅刺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及其母親合法的權益而實施的”。我心跳加速,十分迫切地想繼續(xù)聽下去。
他喝了口水,接著說到,“本案存在持續(xù)性、復合性、嚴重性的現實不法侵害,而原起訴書沒有認定作為防衛(wèi)起因,從防衛(wèi)起因看,原判認為‘不存在正當防衛(wèi)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是錯誤的”。我的眼眶慢慢濕潤。
侯亮平緊鎖眉頭,接著指出,“從防衛(wèi)時間看,于歡的行為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的”。“原判認定‘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顯然是對矛盾激化的原因作出了錯誤的判斷,這也是在認定事實不全面情況下得出的錯誤認定”。
他凝視著案卷,強調指出,“從防衛(wèi)對象看,于歡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的反擊。于歡為制止不法侵害而捅刺的四人,均是不法侵害人”。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我和家人心中集聚的怨氣頓時漸漸散開。
最后,侯亮平毫不客氣地說到,“本案中,于歡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擺脫困境,使用致命性工具刺向加害人,造成一死、二重傷、一輕傷的后果,其行為結果明顯屬于‘重大損害’。其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從防衛(wèi)結果看,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我承認,事發(fā)當天,我確實失去控制,做出了過激反應。
在此,我想對當天出警的大哥大姐說句心里話,你們原本控制住場面,把大家分頭拉開,后續(xù)或許不至于此。希望能提高業(yè)務能力水平,別讓這類悲劇重演。
最后,我還要感謝媒體,是你們引導社會走向成熟!
(案件陳述引用自最高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