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板的苦惱
跟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席間一位先生問我,「你們公司加班多么?」
他是一家軟件公司的老板,苦于員工不肯加班。無論什么狀況,一到下班時間,辦公室立刻人去樓空。
如此,他的問題其實是,「如何讓員工加班?」也許,還要再加上「心甘情愿」四個字。
且不論為什么要加班,是希望大家提升工作質量?還是希望延長工作時間?若是大家不肯多留一分鐘,這一切都無從談起。
那么,該怎么做呢?
你們公司加班多么?
這個問題,我常常被問起,通常是在面試時。提出問題的,多是研發部門的工程師。
對于IT民工來說,加班已是公開的秘密。前有HW的1246,后有互聯網公司的996,更有廣為吐槽的7*24小時工作制。在這樣的情形下,裝外賓就不厚道了。
所以你看,候選人直接略過「是否加班」這個問題,直奔「加班多么」這個主題。
對于這個問題,我通常的回答是,「加班不算太多。如果項目趕進度,工作日會延時一兩個小時。」略微停頓一下,觀察對方的反應,「周末很少加班。如果加班,會有換休。節假日的加班,視情況付加班費。」
一般情況下,候選人都會表示理解,彼此會意一笑。我想,這大概也是大多數公司的現狀。
我所經歷的加班
在我所服務的公司,加班的確不是稀罕事兒。
前些年,陪著一幫姑娘加班。因為工作的性質,每到社保繳納日或是發薪日,同事們都忙得一塌糊涂,工作到八九點是常態。要是系統不給力,加班更是沒點兒了。遇到政策調整,或是其他特殊情況,周末加班也常有。
這些年,看著一幫小伙子加班。客戶更改需求,系統出現bug,項目組人手不足,實施環境變化......任何一種情況,都會帶來無盡的加班。
對于加班,我們是克制的。記得有一段時間,每次看到厚厚的加班單,我就急得原地打轉。一方面擔心同事們的身體,一方面擔心不合規的超時加班。于是拜托部門經理優化工作,于是盡力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加班始終是難免的。
印象最深的一次加班,是在一個工作日的早上。我在七點鐘左右踏進辦公室,習慣性地沖著辦公室喊了一聲「有人在么?」并不準備聽到回答,我扭頭前往自己的工位。然而話音剛落,一個毛茸茸的腦袋浮出桌面。睡眼惺忪的小伙子,一邊揉著眼睛,一邊打著哈欠。旁邊的椅子上,還躺著一個小伙子,兩手緊握著手機,隨時待命的狀態。
這情形令我心碎。除了收聲讓他們再歇息一會兒,我只能下樓買雙份早餐,等他們醒來補充一點能量。而公司能做的,通常也就是提供加班餐補以及車補,提供必要的換休,以及把冰箱塞滿。
總的來說,同事們還是非常配合的。只要需要加班,基本無怨無悔。當然,也有不堪重負毅然離職的。
確實需要加班嗎?
加班已是不爭的事實。那么,確實需要加班嗎?
簡單來說,加班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真加班。工作確實做不完,必須要侵占下班時間。一種是假加班。因為老板喜歡「演勤奮」,所以大家都留著不走。
像上文提到的那些情況,常常是工作需要,不得已延時工作。比如系統切換,必須在夜間,這樣的加班,是很難避免的。
然而,也聽聞過「假加班」。
比如,某一位女老板,喜歡在下午四點以后來公司。等到了下班時間,她開始在辦公室里巡查。除了工作習慣不同,她還喜歡別人陪著加班。如果有員工不陪,那必須是工作態度有問題。于是,早上八九點來上班的同事,要陪著她工作到十點鐘。一不小心,就在公司待了十幾個小時。
老板工作結束了,回家睡到自然醒。而陪同的員工呢,第二天早上還得精神抖擻按時來上班。想報加班?你這是什么工作態度?想有換休?你怎么這么斤斤計較?想拿加班費?我看你是瘋了吧!
想想看,這樣的情形,誰愿意加班呢?
看看都有誰在加班?
來看看加班排頭兵HW公司,這是坊間流傳的加班表:
不忙時:一般124晚上加到9點,每周六加一天;
忙時:1234567加班,早上9點到晚上12點。
像人們知道的那樣,這家公司雖加班多且不給加班工資,可算上年終獎和分紅,所得的比其他公司的平均水平要高。
然而,有人道出了其中玄機,「HW模式的本質在于,用三個人的錢請兩個人做五個人的事。」更有HW員工家屬一針見血,「你想要HW的錢,HW想要你的命。」
企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員工得到了高薪,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沒結婚的沒時間談戀愛,結了婚了視同形婚,近在咫尺卻似兩地分居,幾乎所有人都身心俱疲,更有猝死在工作場所,令人扼腕嘆息的。
用生命換高薪,這是很多人的無奈。然而,HW這是給錢了。更多的企業,只是榨取你的時間,給你一個「美好前景」的藍圖。
加班當然無可避免,可如此剝削式的加班,真的是企業期望的嗎?真的是可持續的嗎?一定要這么做嗎?
員工能不能拒絕加班?
加班這回事,是不是企業一廂情愿,想加就能加的呢?來看看相關法律的規定:
用人單位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加班需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亦不可強令其加班。因為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剝奪。
按照以上的規定,結論是很顯然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也就是說,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要求的。
但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具體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確實有必要加班的。
由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
2. 征得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 安排補休或足額支付加班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則有爭議的「加班宣言」
我一向覺得,對于員工加班這件事,用工方多少是有些歉意的。我們無法按規定提供足額換休,無法提供相應的加班費,多多少少要打點感情牌,爭得員工的理解和配合。
直到看到這篇文章:
除此之外,作者更是氣壯山河:
而且我還和我其中一個下屬說,這一年你的時間是賣給公司的,你不可以談戀愛。
不加班的青春,你說有什么意思!老板都還在加班,你憑什么下班!
這篇文章在知乎備受吐槽,有興趣的同學可以適當圍觀。
不知道Spenser是否按規定支付了足額的加班費?即使如此,就可以理直氣壯侵占他人時間,如此一廂情愿為他人「謀福利」么?
如今的年輕人,怕是難買這個賬吧。喏,這是他們的回應:
特意在朋友圈搜了下,是這個公眾號發出來的。對于這樣的文章,直接投訴舉報就好了。理由是違法犯罪。
加班要付出怎樣的成本?
按照Spenser公開的時間表,我們來算一算加班的成本。
假設一個人每天加班兩小時,每周六上班一天,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加班工資應該這樣計算:
工作日:每天2小時。按每月22個工作日計,加班累計44個小時。按1.5倍時薪計算加班費,應支付66個小時薪水。
周末:每周六8小時。按每周四個周六計算,加班累計32個小時。按2倍時薪計算加班費,應支付64個小時薪水。
加班合計:130小時,16.25個記薪日。按每月21.75個工作日計算,需要為此額外支付四分之三薪水。
請注意,以上的算法是非常保守的。首先,工作日的加班,未必兩個小時能夠搞定;其次,周六的加班很可能超過8個小時;再者,請注意周日也有可能上班。
即使按照這么保守的算法,企業為加班支付的薪水已達到四分之三月薪。更不用提工作日的加班,也許不是兩個小時能搞定的,周六的加班可能會超過8個小時,周日也有可能要加班。如此估算,為加班支付一倍薪水,是很容易的事情。
如果明知如此,又不能支付加班費,還要高調宣布超時加班......呃,老板,你是不是傻呀!
如何讓員工自愿加班?
說到底,沒有「自愿加班」這回事。
當然,對于一些人來說,加班是他們的主動選擇。他們對工作有更高標準,對人生有更高要求,愿意為工作付出更多時間。對于他們來說,來自內心的驅動力,足以驅使他們更努力地工作。管理者要做的,甚至是要求他們不加班。
而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他們在意生活的品質。如果工作侵占了太多時間,自然會影響生活的質量。對于他們來說,加班是需要「動員」的。或者說,要給他一些「好處」。
好處呢,無非是物質補償和精神激勵。
物質補償最簡單。如果條件允許,那就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如果條件有限,起碼給個加班餐補和車補。最不濟,加班食品得要備足吧。咱不能讓人家餓著肚子干活兒吧。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物質補償的作用逐漸在下降。別說不給加班費了,就算給足額的加班費,90后們也不一定來加這個班。在這個時候,精神激勵就尤為重要了。
比如,提供更舒適的工作環境,更寬松的工作氛圍。哪怕就是為了吹冷氣,哪怕就是為了漂亮妹紙,哪怕就是為了冰箱里的零食,哪怕就是跟同事們聊聊天,總有一個理由能讓大家樂意待在辦公室,樂意跟同事在一起工作的。
以及,打造向上的企業文化,以及相應的績效體系。當奮斗者被鼓勵被嘉獎,自然有人愿意參考他們的做法,比如延時工作比如全力付出。
另外,企業一定要想清楚---你是希望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呢,還是希望他們提高工作效率,從而提升工作質量?要知道,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長時間的超時工作,必然影響工作效率。你真的希望你的員工因此身體受損,家庭生活受到影響?你如何為他們的將來負責?
更為重要的,是提供個人發展的空間,以及明朗的未來。在企業高速發展的同時,注重員工個人能力的培養和提升,而不單是利用他們完成工作。讓大家看到,只要努力完成共同目標,就能實現個人目標。
在這樣的情形下,同心協力是問題么?加班還是問題么?
他們是怎樣做到的?
但凡有加班文化的公司,一定有一個工作狂老板。除了以身作則,還懂得爭取人心。
比如某公司。早期辦公室地處偏遠,員工加班之后不便回家,于是公司專門購入幾輛車,全程接送大家上下班。那時,不過是二三十人的小公司。
又如某老板。出差坐廉航,住經濟型酒店,吃飯全湊合,拿頗低薪水,卻舍得為員工花錢,全天候工作不舍得停歇,只要求自己并不嚴令他人。如此勤勉數十年,員工都看在眼里。
有一天,看著他急匆匆的背影,一個姑娘表情凝重,「看老板這么辛苦,覺得好辛酸啊。感覺我們像老板,而他像打工的。」
若是員工覺得自己是主人翁,公司的業績有他的利益,公司的榮譽有他的榮耀,他會冷眼旁觀不為所動,斤斤計較不肯加班么?
以《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里的一段記載,來結束這篇文章吧。
起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你若是吳起,當然不必擔心,勞苦自有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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