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2018屆畢業生找工作的高峰期,有一部分畢業生找到工作單位后,不論是外地還是省內,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殊不知,就業協議對自己有多么重要!下面給大家普及一下三方協議的重要性!
畢業前要簽《就業協議書》?
很多畢業生,都認為《就業協議書》簽訂,就是為了學校方便統計就業率的。但其實最重要的一個作用是學校辦理該畢業生報到、接轉行政、檔案轉出、戶口關系的依據。
畢業生只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后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就業協議書》與《報到證》的關系
如果說到就業協議,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報到證》與國家干部身份。就業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學校報到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畢業生簽署了就業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該畢業生畢業后將報到證發給你,而你拿著報到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后到學院備案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這里要告誡大家的是,如果你畢業后想把戶口遷到意向地,尤其是上學就把戶口遷到學校的畢業生,那么你的三方如果遷到外地了,那你的報到證畢業時要么就派回原籍,要么就派外地單位,那你再想把戶口落到意向地就麻煩了。不過,已經簽過的不要著急,可以通過解約重新領取三方(不過機會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