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微信朋友圈出現了一則患兒家屬“求轉發”信息。乍一看,這得有多大的仇恨啊!把一名護士詛咒的如此體無完膚,恨不得把人都給生吞活吃了。
難道是該護士違反了診療規范,法律法規,造成了醫療差錯或是事故?而遭受如此令人不堪的詛咒和辱罵。
作為同行,作為同樣是孩子的媽媽,我想知道事實的真相。
經過調查,事實真相如下:
這位叫吳xx的患兒,母親陳xx,是玉山縣巖瑞人,患兒從2017年5月13日20時51分因發熱入住于這個醫院兒科,經過4天的治療,病愈。于2017年5月17號八點辦理出院手續。患兒母親從入院以來一直對醫護人員不滿。
就在出院當天上午,照片中的甲護士讓家屬把孩子抱到治療室的操作臺上,為其拔除頭上的留置針。用酒精打濕敷貼然后再慢慢揭下膠布(打濕敷貼可以減輕揭敷貼時患兒的不適,甲護士的操作規范,動作也很輕柔),因置針的部位是在頭上,難免粘連毛發,撕膠布的過程中會有些許牽拉痛。于是6個月大的孩子就哭了,這在所有人看來都是很正常的事。可這位患兒媽媽就不這么認為了。
她用手指著甲護士就開罵:你會不會拔針?下手這么重,把孩子都弄哭了。雖受語言暴力,但甲護士還是小心的解釋道:拔針的過程可能有點不舒服,但一下就好的,你注意按壓好棉球。交待完后就去忙其他的護理操作了。
患兒媽媽沒罵過癮,居然不顧孩子頭上的止血棉球,直奔護士站繼續罵,導致患兒頭部針眼處未按壓到位,滲血不止。這一來,她更是火上澆油。她把一切的一切都推給甲護士,說害她孩子流那么多血。她怎么不想下這一切都是她這個當媽的造成呢?
如果她是個理性,有教養的媽媽。有問題,應該和護士進行有效的溝通。而不是圖一時之快,不顧孩子的安危,撇下頭部針眼尚未止住血的孩子,去耍威風,去逞強。
獸性發作的她竟然放下手中的孩子,上前撕打甲護士,在多名護士的勸阻下,好不容易,才將她拉開,但甲護士的脖子上還是被她抓下了深深的傷痕。
患兒媽媽歇斯底里般的怒罵和撕扯,引來了很多不明真相的患者家屬的圍觀。這位媽媽不但沒有為自己故意傷人的過錯反思,反以群眾的圍觀作為她恣意妄為的底氣。
她竟然提出要甲護士向她道歉,她才肯罷休。
作為同行,甲護士的遭遇感同身受。工作中,無緣無故的受了多少氣,挨了多少罵。哪怕做得再好,也會碰上心情不好,脾氣暴躁的患者或家屬。傷心,委屈也要自己慢慢咽下。
可是,像甲護士這樣,無故挨打還要去道歉,這樣的氣,誰能咽得下?誰能受得了?
為了息事寧人,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們養成了受委屈的習慣,也練就了海一樣博大的胸懷。
在科主任和護士長的勸說下,為了一身潔白的白大褂,甲護士忍氣吞聲的把個人的榮辱放一邊,向患兒媽媽道了不該道的歉。
本以為這件事情就會這樣結束,沒想到患兒的媽媽還要在微信朋友圈里,將整件事情歪曲事實真相,圖文并茂,反以被害者的身份,博取眾人的同情,聲討無辜的甲護士。
在這起“比竇娥還冤”的事件中,到底是誰的錯?作為同行,我來為大家梳理總結下:
1.患兒的媽媽自住院就對該院不滿,說明她是個期望值過高,又無法進行有效溝通的女性。(醫院的投訴系統既完善,又高效。有不滿,為什么不投訴?科主任、護士長都在崗,為什么不反映?)
2、患兒發熱,四天病愈出院。甲護士順利拔除留置針。醫護人員全程無醫療差錯及事故發生。
3、心疼孩子的心情,為人父母都理解。隨意的指責和打罵醫護人員,能減輕孩子的痛苦嗎?把按壓針眼的手抽出來撕打護士,這樣能止住針眼的血嗎?醫院的宗旨是讓人民群眾滿意,但不是讓你罵的滿意,打的滿意。在眾目睽睽之下打護士,這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沒有一條法律規定,醫護人員穿著白大褂就該白挨打。公然在微信朋友圈傳播,侵犯她人的名譽權和肖像權。后果該是怎樣?懂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清楚。醫院已經迅速介入并處理相關事宜,醫院不但要讓患者滿意,也要讓職工滿意。甲護士蒙受如此不白之冤,醫院已在第一時間給予安撫。期待相關部門提高履職能力,能將違法犯罪之人早日繩之以法,還甲護士一個公道,還玉山人民一個和諧的醫患環境。
4、作為醫護人員,我們可以忍受語言暴力,我們可以忍受又臟又累的醫護工作,但我們要對身體傷害說“不”。個人尊嚴,不分富貴貧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向惡勢力隨意妥協,有理走遍天下。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診療規范,熱情周到的為患者服務。有錯,道歉;沒錯,不必低頭道歉!
(備注:向提供真實素材的同仁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