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道不同,不相為謀”,出自秦·孔子《論語·衛靈公》,與之對應還有下半句,“志不同,不相為友”,意指志向不同的人不適合在一起謀劃共事,結交為友。
這里還有一個管寧割席的典故,原文如下:管寧、華歆共園中鋤菜,見地有片金,管揮鋤與瓦石不異,華捉而擲去之。又嘗同席讀書,有乘軒冕過門者, 寧讀如故 ,歆欲廢書出觀。寧割席分坐曰:“子非吾友也。”
因價值觀不同,管寧與華歆割席分坐,不愿為友。
我不禁思考,為何說“道不同不相為謀”呢?大多時候只是把它當作結論來使用,并沒有認真去思考其中的原因。
晚上,和朋友討論,粗以為原因如下。道、志的不同意味著個人的人生目標不同,所要奔赴的目的地不同。既然目標不同,那么實現目標的路徑恐怕也很難一致。實現目標的路徑,外顯為對人物是非的價值判斷,對于僅此一次的人生來說,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比較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有一個基本的價值排序。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排序,或受社會影響從眾選擇,或獨立思考自行判斷,皆因人而異,不可強求。
既然,價值判斷是多元的,那么必定存在很多志不同、道不合的人,他們對于同一事物的價值排序會有明顯差異,比如管寧把黃金看作與泥土無異,而華歆則把黃金從泥土中揀出放在一邊。
當個人的價值判斷出現差異,且沖突較大難以調和時,共謀或結交不僅難為自己,也是難為對方,彼此為難。彼此都不符合對方的價值判斷和行為期望,他覺得你這樣做才對,你卻認為他那樣做才對,如此這般如何共謀。
共謀講究的是合力,是1加1大于2。而志不同則意味著所要奔赴的人生方向不一致,甚至可能還背道而馳,這樣如何會有合力?恐怕還有分力呢。
一旦有分力,這對目標的實現是很不利的。與不同道、不同志的人共事或交友,很難產生共鳴,很難擰成一股繩。既然擰不到一起去,就很難有合力,不論對自己,還是對對方,都不是一個實現目標的好路徑,既然如此,倒不如趁早分道揚鑣,及時止損,免得在一起耗費各自的時間和精力。
如何實在不得不與不同道的人共謀,那首先得尊重他人的不同選擇,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活法,有自己的追求,接受不同的價值觀對自己來說也是一種敞開。同時,還得堅守自己的核心價值取向,不受他人認可與否的影響,按自己的節奏行走在人生路上。